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4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774.0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李卫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66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77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88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8.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20.0000%减少至19.00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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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卫国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李卫国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