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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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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84,047,031.80元,其中612,297,031.80元以活期/协定存款利率上浮形式存放于监管账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71,750,000.00元。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上述募集资金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3月办理完毕,公司及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44325101040043147)。后续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新的项目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目前公司正在遴选新的投资项目。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终止,其余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附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78,858.57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11,073,698.73元。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0,859,741.08元,减去2025年已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利29,815,632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107,369.87元,2025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87,315,597.78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7,916,751.42元,减去2025年已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利29,815,632元及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7,369.87元,2025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8,067,448.2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067,448.28元。

3、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暂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599,074,678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2,762,038股后596,312,64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9,815,632元(含税)。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或因回购股份库存股有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4、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为29,815,632元(含税),本年度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累计分红金额为29,815,632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9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9,446,896.00元(含税),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9,815,63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93%,公司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9,446,896.00元(含税),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4,316,096.59 元、人民币252,692,047.04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35%、3.65%,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应收款项、部分存货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简化模型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1)应收票据

对于六大国有银行(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A股上市股份制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票据,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外,不对该类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公司若干客户因自身各种不同原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违约或拖欠货款,公司预计相关应收款项不能全部收回,因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单项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除单项外的应收账款,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单项和组合为基础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48,084,679.61元,其中2025年半年度计提19,981,195.86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8,084,679.61元(含2025 年上半年度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981,195.86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8,450,133.15元(含2025 年上半年度已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3,757,798.89 元),外币报表折算影响0.51元(含2025 年上半年度外币报表折算影响271.21 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度利润总额 19,634,546.97 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15,711,366.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5,711,366.01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三、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中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契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内容进行规范化表述。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具体分为:

1、董事长;

2、内部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工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3、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内部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整(含税),按月发放;

2、董事长的薪酬由董事长津贴、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含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成,其中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8万元,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中的年终奖金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长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年终奖金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除董事津贴外,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根据公司相关薪酬规定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含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与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