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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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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八、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孙娜、申卫星、孙洁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九、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16)。

十、2025年度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查阅财务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华、姜开宏、王东兴、松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2026年度董事(津贴)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

(二)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董事津贴。因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参照内部非独立董事有关报销标准据实报销。

(2)内部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领取薪酬(含税),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等。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 年度的津贴标准为 1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参照内部非独立董事有关报销标准据实报销。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自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3.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一)适用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三)其他事项

1.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等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薪酬递延支付、止付追索根据公司内部薪酬、考核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5.本方案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6.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洪泉、刘英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十六、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7)。

十七、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7)。

十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8)。

十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312.53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9)。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1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3,993,560.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627,317.48元,年末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7,415,604.60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847,114.44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2,406,893.2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1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金额及涉及的会计期间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46.8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为反映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抵减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39.88万元。

2、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为反映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抵减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2.47万元。

3、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为反映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抵减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440.57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46.84万元,将减少2025年合并利润总额1,446.84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1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二、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是公司良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1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用于交易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按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40万元/年。(按2026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0%测算)。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归还时间超期的情形。

公司在将上述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公司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1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312.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人民币11,990,814.4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注2: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18,466.35万元,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规划进行投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1,312.53万元,上述期间内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是基于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312.53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1,312.53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2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5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2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以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