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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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3.50亿元。
(二)数字化平台建设取得关键突破,赋能“湖泊生态医院”模式
公司致力于推动治理服务的智能化升级。公司建成的蠡湖“美人鱼”感知效验推演AI平台1.0版,标志着公司湖泊生态医院模式向“监测一诊断一治理一运维”全周期智慧生态服务商转型迈出关键一步。该平台具备两大核心功能体系:
1、AI智能感知与趋势预测:整合“天-空-地-水-工”全要素监测数据,构建实时数据底板,并利用AI模型对水质、藻情演变进行精准预测与科学评估,为管理决策提供前瞻性支撑。
2、“中宇宙”效验与治理推演:平台开展新一代开放式“中宇宙”试验,科学验证湖库生态治理技术的有效性与落地可行性,以此对AI推演模型进行校正。通过模型对湖库治理后的生态变化进行模拟效验与推演分析,结合湖库实际生态状况生成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方案与长效运行管护方案,助力目标湖库实现水环境、水生态的长效达标,推动湖库生态系统持续向好、健康发展。
“美人鱼”感知效验推演AI平台的投建使用标志着公司从工程项目实施向“湖泊生态医院”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迈出关键一步。此外,公司的蓝藻“应急120”数字化管理系统 ,实现了应急项目快速响应、闭环管理。
(三)共建国家级水利创新中心,携手国家级院所深化产学研融合
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方面取得双重突破。一方面,公司参与共建的“水利部巢湖及淮河流域河湖复苏技术创新中心”成功入选首批16家水利部技术创新中心之一,公司将在未来三年充分发挥在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AI感知预测效验推演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与丰富实践经验,围绕巢湖及淮河流域河湖生态复苏的关键技术难题深入开展协同攻关,推动科技成果的系统集成与产业化应用。另一方面,公司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针对湖库富营养化及蓝藻水华问题,在技术研发、装备集成及市场推广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公司将依托“国家级平台+顶尖科研院所”的双轮驱动,加速构建覆盖监测、诊断、治理、管护全周期的智能化水环境治理服务体系,持续巩固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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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曙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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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韩曙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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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曙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1,103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320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权实际归属数量基于个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二次分配”。因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贡献度低导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9,783股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处理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11,103股。本次作废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变更为36人。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320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权实际归属数量基于个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二次分配”。因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贡献度低导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9,783股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处理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11,103股。本次作废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变更为36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明明、马建华、孙阳、许金键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6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1.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64.0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明明、马建华、孙阳、许金键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4.063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0.5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1.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64.063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11.42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并同意以11.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64.0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64.063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0.57%
3、预留授予人数:3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①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②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归属,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归属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归属期的届满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述预留股份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考核高绩效者可授予超过可归属部分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分配的231,160股。本次预留股份分配结束后,公司预留股份数量为零,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第三期考核高绩效者按配额上限授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以11.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64.0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授予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有1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该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德林海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及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德林海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64.06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6.77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02%、16.6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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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2、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