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3版)

2、公司2024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00万、1000万,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31%、0.27%。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75,326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96.1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5,292,499.94元(不含增值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99,853.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907,642.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稷山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年12月,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截止2025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1,681,706.12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578,278.61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21号),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681,706.12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78,278.61元,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本期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0,258,011.79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来将投入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元

注: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均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7,907,642.83元。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所任职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明晰权责体系,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海外业务布局,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999,996.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92,353.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907,642.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86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产品额度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授权事宜

因现金管理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产品额度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先生、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电子信箱:zqb@sxydh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本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重大资金支出、现金流等因素,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六)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包括:(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九)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183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