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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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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307,155.95元(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的节余募集资金16,330,511.69元(含新增利息收入)已于2023年度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主要系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和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的,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和相关合同约定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郭磊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637.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7.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95%。

公司在总结2025年经营情况并充分分析2026年市场环境、整体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2026年营业收入预算为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算为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作为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政策调整和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郭磊明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树华先生、郑伟强先生、吴朝阳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树华先生、吴旭东先生、郑伟强先生、吴朝阳先生、汪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曲小波先生、袁淳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8、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审议《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顾伟国先生、郭磊明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郭磊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5年1月至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5,373,314.74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17,411,333.45元,信用减值损失2,038,018.71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5年度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4,353,968.46元,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77,915.89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38,033.86元,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13,233.09元,上述四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351,251.80元。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存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月至12月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5,373,314.74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5,373,314.74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67,479.3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3,067,479.36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19,713.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8,047,246.86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0,425,432.6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8,047,246.86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8,033.0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19,713.53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结合行业发展态势以及未来长期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完善技术、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进而更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设备升级及项目研发等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相关产业顺利发展及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并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还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拟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并购贷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二、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担保额度调剂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未列示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新北区汉江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华

注册资本:56209.7967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47503H

成立日期:1995年04月22日

经营范围:轴承、汽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工具、模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销售;轴承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4.70%的股份。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名称: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13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注册资本: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670130605F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广告发布;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光洋机械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名称: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5号

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注册资本:29845.922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44036049A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试验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试验机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海同步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公司名称: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世一”)

住所: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北区国泰路-8-1号到-8-5号

法定代表人: 郑伟强

注册资本:134124.191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27558240W

成立日期:2001年4月5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光洋世一”)持有威海世一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公司名称: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吴朝阳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52715017C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宏机械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公司名称: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

住所: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东兴道北段10号

法定代表人:沈亚军

注册资本:122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70625672P

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经营范围:精密锻造;精密冲压件加工;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海精锻10.25%股权、天海同步持有天海精锻89.75%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公司名称: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洋”)

住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谭镇梅林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郑伟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DTRU2C7D

成立日期:2024年8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黄山光洋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良性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除威海世一外,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持有威海世一100%的股权,扬州光洋世一和威海世一董事、监事、管理层基本由公司委派,公司对扬州光洋世一、威海世一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威海世一现金流向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故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33,326.9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树华先生、吴旭东先生、郑伟强先生、吴朝阳先生、汪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曲小波先生、袁淳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袁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树华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金融与法学博士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至2018年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财务官;2018年至2025年期间历任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昱医疗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 PE 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28万股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吴旭东先生,1967年生,本科学历,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2月至2023年3月历任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镇长(期间党校中青班学习);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镇长;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委办主任(期间北京宣武区挂职学习);安徽省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市委党校县干班学习);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安徽省黄山市商务局(粮食局、口岸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黄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担任黄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兼任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兼任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黄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伟强先生,1982年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国际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伟强先生2006年至2009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2009年8月至2019年8月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兼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9年8月进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2025年4月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光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至今担任福州互联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分别担任常州世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智展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伟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5万股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28万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吴朝阳先生,1971年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EMBA,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吴朝阳先生1993年进入常州滚针轴承厂工作,1994年9月至今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产品开发部技术员、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营销中心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2.5万股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28万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汪建先生,1984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担任黄山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室(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担任黄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新投资事业部总经理,黄山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黄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黄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监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曲小波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讲席教授、欧洲科学院(Academia Europaea)院士。曲小波先生现任国际期刊Communications in Transportation Research主编、Journal of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执行主编、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A/E、Cell综合性期刊The Innovation、IEEE Trans on Cybernetics、ASCE Journal of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等期刊编委。曲小波先生现亦担任欧委会人才项目、澳洲基金委卓越科学中心、荷兰基金委重大项目、香港研究理事会主题项目、新加坡主题项目、国内人才等重大项目的初评或终评专家,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清华大学任职之前,自2012年至2016年,曲小波先生曾任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讲师、高级讲师,自2016年至2018年,曲小波先生曾任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高级讲师,自2018年至2019年,曲小波先生曾任瑞典查尔莫斯理工大学教授,自2020年至2021年,曲小波先生曾任瑞典查尔莫斯理工大学讲席教授。曲小波先生在智能交通系统、立体交通系统、车城互联系统等研究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袁淳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数据资产与智能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学术类二期学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郭磊明先生,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000年11月至今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2024年7月担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6年3月担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黄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316GR5764188),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传动”)与交通银行黄山分行在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3月1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6、提供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3月1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下转2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