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本次总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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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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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三
■
(四)被担保人四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4,453.6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投资金额: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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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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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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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即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即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理财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未超出理财最高额度授权期限。
(六)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需要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及实施问答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出具了独立鉴证声明。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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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定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常态化议事与汇报制度,监测目标进展,并开展复盘;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ESG表现进行阶段性评估,对标行业标杆持续改进。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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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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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4月1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683,076,8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461,520.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4.84%。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够使全体股东充分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分项议案中非独立董事杨建良先生、杭虹女士、杨昊先生及季富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14.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分项议案中非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武戈先生及吉卫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昊先生、职工董事季富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6、《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全球化绿色能源创新产业集团,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深化推进“科技弘元、智慧服务”战略,坚持光伏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产品及服务网络已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已在包头、徐州、江阴等地建有现代化产业基地,业务涵盖高端智能装备、高纯晶硅、单晶硅片、高效电池和组件等。
2025年,公司始终聚焦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协同优势。一方面,保障产品供应稳定、品质可控;另一方面,实现从原料到终端的全流程自主可控,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同时,公司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严格管控现金流,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保证财务资金健康。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5亿元,归母净利润1.87亿元,较上年同期成功实现扭亏为盈。
未来,公司将加快国际化步伐,深度融入全球化浪潮。公司已在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地设立区域总部,提升国际影响力,降低海外市场开拓成本,加速转型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一体化厂商。同时,公司将始终将风险防控放在首位,充分评估、严格管控,确保每一步发展都扎实稳健,并通过产业协同与技术迭代,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增长。
二、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秉承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技术创新赋能产品与产业升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3.76亿元,同比增幅10.78%,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全年公司新增专利138项,累计专利426项;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多家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与此同时,公司加快各生产基地产业链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升级,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全环节可控,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守住品质底线。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技术创新,不断精进N型TOPCon技术,加快推进TOPCon技术从第二代产线向第三代升级,进一步提升电池转换效率,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依托CNAS国家认证实验室体系,持续完善研发基础设施,打造行业领先的高标准研发测试平台,为技术创新提供系统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测试验证保障。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营,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2025年,结合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定,公司全面梳理、修订并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控制制度,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同时,公司自2023年以来连续多年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2025年公司发布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被评为WindESGA级。
未来,公司将紧跟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确保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并不断强化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更好发挥其职能。
同时,公司将ESG深度融入战略规划与全流程运营管理,按期规范编制并依法合规披露ESG报告,严格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企业、社会与环境实现和谐共生、协同共进。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筑牢自律合规防线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规范履职,将其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传达监管最新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其责任意识、合规意识与履约意识。组织“关键少数”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及行业机构开展的相关培训,通过传达最新监管精神与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关键少数”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与“关键少数”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传导监管政策与监管要求,督促其严守合规底线、勤勉履职尽责、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推动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紧密挂钩,促进“关键少数”与公司长期利益深度绑定,为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金额21.05亿元,充分彰显了公司回馈股东的坚定决心与稳健的财务实力。同时,公司已先后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市值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构建了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体系。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02亿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84%,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制定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及盈利水平,统筹兼顾长远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持续提升核心盈利能力,不断优化股东回报机制,稳步将发展成果转化为股东实际收益,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投资信心,推动公司与股东双向赋能、共同发展。
六、优化信息披露,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在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的同时,持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2025年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不断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守合规底线,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持续探索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价值认同,提升市场认可度,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为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参股的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曾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2025年5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年12月,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也不再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故自2025年12月起内蒙古鑫元与本公司已解除关联关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025年度,公司为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在硅料价格上涨期间增加了硅料采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025年度,公司为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在硅料价格上涨期间增加了硅料采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
3、法定代表人:李力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5、注册资本:376,750万元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鑫元总资产114.86亿元,净资产46.04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9.36亿元,净利润0.82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参股的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曾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2025年5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年12月,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也不再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故自2025年12月起内蒙古鑫元与本公司解除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
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上接2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