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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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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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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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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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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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BI LEI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梅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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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BI LEI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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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BI LEI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梅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和安永香港合称为“审计机构”)。
鉴于中兴华所及安永香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瑞彩,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2025年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A股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分别为100万元(含税)和20万元(含税),公司H股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中期审阅费用70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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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和高管的薪酬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9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于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和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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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核数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H 股 股 东 登 记 及 参 会 事 项 请 参 阅 公 司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
(四)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焦倩倩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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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管治(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管治(ESG)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或“本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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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一年一次通过年报披露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ESG管理制度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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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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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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