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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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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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小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喇学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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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小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喇学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小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喇学山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6-021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十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14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小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在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任小坤、康炜、郑永龙、甘晨霞按规定回避此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23号)。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审慎,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管理现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任小坤、康炜、郑永龙、甘晨霞按规定回避此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临2026-024号)。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该预案架构清晰、职责明确,风险场景覆盖全面,处置流程规范可行,能有效化解相关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任小坤、康炜、郑永龙、甘晨霞按规定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26号)。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6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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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披露于2026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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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时 下午2:30~4:30时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十二楼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杨超先生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21653
电子邮箱:qh-yangchao@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十二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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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6-025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受公司年度例行停产检修影响,本期主营产品产销量、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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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主营产品碳酸锶、金属锶市场价格延续上年下行趋势,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原材料天青石采购价格受地缘局势等因素影响环比上涨。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3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在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
● 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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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在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因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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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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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协议主体
甲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定价原则及金额上限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乙方公布的挂牌利率和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
2.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依据金融监管合规要求,履行独立决策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协议并执行。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变化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或第24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包括首尾两天)。
(五)争议解决
凡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协议条款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益转移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够充分利用其金融平台优势,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更好地满足自身经营发展所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双方经协商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小坤、康炜、郑永龙、甘晨霞对上述议案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4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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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及各专委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及以上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年度投资政策》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十四五”期间,财务公司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数字化财务管控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建设数智化司库系统,为集团公司提供更加全面、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决策支持,助力集团公司“均衡增长战略”实施。通过建设覆盖全集团的司库系统,实现对集团资金和金融业务全流程一站式数字化支撑,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基础管理和应用,基础设施规模和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逐渐增强。财务公司2025 年度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稳定、维护及时,信息安全保障到位。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2025年度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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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发生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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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没有存贷业务。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持规范运作并防控风险,公司制定了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定期审阅相关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其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其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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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小坤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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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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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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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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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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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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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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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分别听取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童成录、祁辉成、曲波及王树轩先生(已离任)《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锐、刘俊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