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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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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6-01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50元

每股转增0.49股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1,685,17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36,600股后,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为421,648,57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2,472,855.00元(含税),合计转增206,607,7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28,292,969股(最终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1,648,570×1.50)÷421,685,170≈1.50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21,648,570×0.49)÷421,685,170≈0.49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50)÷(1+0.49)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率标准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5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28,292,969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3.3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030796-8025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