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2版)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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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京源智能装备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18日,2025年度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5、南通锦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锦润新能源,根据2026年财务预算及生产经营计划,拟向银行或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锦润新能源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事项均根据邯郸京源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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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2%,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房屋及建筑物在设计水平与施工标准上得到提升,设计使用年限显著提高。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对房屋及建筑物的定期保养和检修工作,使得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运行状态良好。基于此情况,公司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 年”变更为“20-30 年”。
(二)变更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全面复核测评固定资产实际状况与折旧年限, 确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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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的生效日期
自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 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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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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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专户余额为1,621,247.71元,与上表余额的差异主要因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尚有部分资金未返还至募投专户。期后上述差异金额均已返还至募投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3个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尚有节余。为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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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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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度,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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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冻结募集资金合计246.641838万元,其中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5060688888856)被冻结人民币120.519026万元,苏州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754500001130)被冻结人民币126.122812万元,合计占募集资金剩余总额(包括临时补流资金)比例为2.98%。
该合同纠纷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无关,且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募集项目的投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公司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采购设备用于非募投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非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源环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除前述京源环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外,2025年度,京源环保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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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本期实现净利润为-984.13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当年业务量未达到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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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已扣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期后已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金额。
注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尚未全面完成建设,本年度仅实现部分生产功能,实现净利润为-66.01万元。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整体业务发展需要, 提高应收账款回款效率,公司拟向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签署保理合同,向保理公司申请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开展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人民币。 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
2、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服务。
3、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4、保理期限: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6、公司主要责任及说明: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融资款,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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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武林、和丽、季献华、苏海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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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邮编:22601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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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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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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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季献华先生、苏海娟女士、张爽先生、王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海忠先生、覃志刚先生、何成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覃志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覃志刚先生、何成达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五届董事会选举生效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武林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南通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莱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加能帝亚水工技术设备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8年1月,历任南通京源水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有限”)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3月,任京源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李武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7.44万股,与公司董事和丽女士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和丽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省教育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1990年8月,任河南省唐河县第九高级中学教务处教师;1990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河南省唐河县上屯镇第二初级中学英语老师、南通中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京源有限出纳、财务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和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8.39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72万股,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先生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献华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扬州大学给排水专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江南大学控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南京长江消防集团环保工程研究所技术员;2001年10月至2014年3月,历任京源有限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季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1.05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9.2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下转34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