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7,008,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具备研发和生产B级、F级、H级、C级及以上等各耐热等级绝缘材料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提供绝缘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已与中国中车、南京汽轮、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三一重能、卧龙电气、汇川科技、中船重工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并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93项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公司已通过ISO9001、IATF16949、ISO14001和ISO45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参与了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国家标准、固体绝缘材料介电和电阻特性国家标准、水溶性半无机硅钢片漆行业标准等多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并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浙江制造认证、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海宁市市长质量奖等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股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5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348,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1,348,300.00元。
截至2022年9月26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95,400,0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2,800,000.00元(本次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33,800,000.00元,前期已支付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62,600,000.00元于2022年9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8110801012602522463账户金额为人民币92,600,000.00元;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201000316396365账户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1204085029200276329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的3304040160000803871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636860767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62,6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432号《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6,184股,发行价格为27.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999,973.1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558,822.8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166,1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2,392,638.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9日出具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5Y00097号)。
截至2025年11月19日止,依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5Y00097号),公司已收到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4,500,000.00元、保荐费300,000.00元,且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8,199,973.12元,于2025年11月18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350101046969582的人民币账户内。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3年8月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博菲重能、时代绝缘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025年6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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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菲电气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均无异议。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8,447,101.72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33,962.26元。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447,101.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33,962.26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79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将38,881,063.98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5月16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余额为8,0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5年6月27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538.1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0.00万元。
鉴于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共计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5年6月2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2,184,016.80元,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下转347版)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扩容,同时布局的新业务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共同驱动营收规模稳步提升;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55.48%、351.57%,主要系本期新增股份支付费用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49万元;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2.44%,主要系本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志渊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红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志渊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红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