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3版)

5、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员工离职、2023年度未达成考核目标的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废相应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A类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8、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9、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员工离职、2024年度未达成考核目标的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废相应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A类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考核目标B,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0、202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归属条件的规定:

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条件为考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条件为考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

根据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所有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所有B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共计作废111.25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11.25万股。本次作废完成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度未达成对应的考核目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111.2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完成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针对鸿泉技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及作废的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B类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十五五·未来产业

一一科创企业产业迭代与创新赋能之

2025年度人工智能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

暨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至0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hopecha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9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举行十五五·未来产业一一科创企业产业迭代与创新赋能之2025年度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

董事会秘书:章旭健

财务总监:刘江镇

独立董事:冯远静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至0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hopechar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章旭健

电话:0571-89775590

邮箱:ir@hopecha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1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8.4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类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

3、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万股(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激励份额作废处理,上海成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4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643,920股的0.4670%,均为首次授予,授予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

4、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1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激励人数:共计8人(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总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7、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内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考核,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上海成生激励对象考核的业绩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C,则上海成生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6、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上海成生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上海成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不能完全归属当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域博激励对象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相应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时因上海成生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公告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三)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4年11月2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作废处理,现授予人数为8人,授予数量为47万股。

(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本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均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

2、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成生激励对象达成业绩考核目标C,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时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为8.4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层面归属条件,并审核了拟归属股份的全体激励对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三)归属数量:8.46万股

(四)归属人数:8人

(五)授予价格:10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上海成生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上海成生激励对象共9人,为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万股,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调整后激励对象调整为8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万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6万股,本次归属后,本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尚未归属的激励股份剩余32.90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上海成生激励对象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C已达成;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该等激励对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资格,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46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上海成生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1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2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下,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内部董事任期内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任职岗位与职责、任职资格与个人专业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公司可以结合经营效益、行业周期与经营发展战略等,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高管考核及2026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高管考核及2026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高管考核及2026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 点 2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军强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15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hopechart.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传真:0571-89775594

邮箱:ir@hopechart.com

联系人:章旭健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1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6、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上海成生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上海成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不能完全归属当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域博激励对象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相应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时因上海成生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公告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在2025年度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作废3万股,原激励对象人数由12人调整为11人。

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归属条件的规定:

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条件为考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达到考核目标C等级,应当归属第一个归属期股份数量14.10万股的60%,其余部分应当作废,共计作废5.64万股。

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条件为考核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北京域博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共计作废24.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32.64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部分激励对象2025年度未达成对应的考核目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32.64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1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批发和零售业(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金融业(6),房地产业(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采矿业(7)农、林、牧、渔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建筑业(10),综合(4),住宿和餐饮(0),卫生和社会工作(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俊广,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樊冬,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5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下转3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