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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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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6年4月27日-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30万元,同比增长1610.3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垃圾发电(供热)业务和生物质供应链贸易业务等业务增长同比增加业务毛利约655万元,以及财务费用支出同比减少约472万元等综合影响所致,有关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披露的前述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目前,除前期已披露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6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鉴于有关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该筹划事项能否成功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拍卖合同纠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对自然人任伟的诉讼申请,因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沪0115民初148025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任伟应于2026年5月27日前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

二、若被告任伟未按期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则被告任伟应另行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14,285,431元,该部分另行给付的款项被告任伟应于2026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