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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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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1版)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中永久补流金额系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于2023年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于2025年结项及终止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分别与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予以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予以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鼎际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际得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鼎际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鼎际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5.45万元与本年度投入金额合计金额272.06万元的差异系本期共有146.6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

[注3]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经济、科学、有序地进行项目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注4]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未达预期

[注5]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未达预期

[注6]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07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0,219,764.73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421,195.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4,591,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0,708.34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25%。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08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允地反映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度应计提坏账准备-310.43万元,其中:票据类型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97万元,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33.37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4.09万元。

(二)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81.37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9.06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29.0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09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议案6:持有被担保方子公司股权的股东;议案8: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7-3907770

3、联系人:王恒

4、电子邮箱:djdsh@djdsh.com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0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宜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1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2,500股(含预留部分)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5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7人。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5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人。

9、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0万份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子公司石化科技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如下: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除限售,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子公司石化科技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石化科技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子公司石化科技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40,518,668.6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21,195.87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0,618,741.68元,分别相较于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低于21%;石化科技2025年度净利润415,499.19元,因此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科技2025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均未达到目标值。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对应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62,500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0,211,625元加上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591,667股减少至134,029,167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10.2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期权6,000份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0人。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1、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至36.354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5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万份。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期权6,000份进行回购注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5.00万份调整为20.4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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