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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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6年4月24日结束,激励对象尚有7.80万份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注销共计7.8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慧智有限”)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了达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激励方案:期权预留总额550万份,对应行权后550万元注册资本,可行权时间为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折股、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则预留期权份数及对应的行权后可取得注册资本数量将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慧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对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完整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计划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监事会分别确认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予以调整,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12个月,并据此将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开始时间和届满时间依次往后递延,同时对员工的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4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3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766,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94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4人,行权股票数量为85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行权期结束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98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20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万份及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14.60万份,共计注销19.4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6,081,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5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0万份及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未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19.50万份,共计注销21.3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7.4行权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6年4月24日结束,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当期未行权的合计7.8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尚有7.80万份未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且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4月24日结束,故公司将注销共计7.8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智微”)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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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及监管协议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2210078801300002219。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该账户终止使用并注销。2023年6月27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2023年7月7日,公司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睿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和尚睿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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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68.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7.7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565号)。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2025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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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2025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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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购买的上述大额存单可转让,可提前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尚睿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为无息借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3、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包含“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000.00万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4月14日,“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087.47万元(包括项目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496.17万元),超过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共计2,591.30万元(其中2024年超计划使用金额为394.45万元,2025年超计划使用金额为2,196.85万元)。该部分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员工工资薪酬、材料费等支出,属于以自筹资金支付范围。公司经自查发现后,已于2025年4月14日将该部分资金加计银行存款利息(按同期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共计2,597.05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补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补足情况进行了审议确认。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除募集资金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以外可用于日常经营的货币资金余额均在65,000万元以上,远高于2,597.05万元,公司货币资金整体较为充足,不存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足而挪用募集资金的主观故意。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一般账户的资金均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研发投入、员工工资薪酬等,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活动的情况。同时,截至2025年4月14日,“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属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1,534.58万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未受到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事项的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将超额使用的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存款利息及时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进行调整,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形,目前公司已整改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慧智微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慧智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门管理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并切实落实各项改进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综上,保荐人对慧智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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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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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94,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慧智有限”)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了达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激励方案:期权预留总额550万份,对应行权后550万元注册资本,可行权时间为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折股、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则预留期权份数及对应的行权后可取得注册资本数量将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慧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对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完整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计划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监事会分别确认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予以调整,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12个月,并据此将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开始时间和届满时间依次往后递延,同时对员工的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行权期结束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98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20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万份及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14.60万份,共计注销19.4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0万份及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未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19.50万份,共计注销21.3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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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820.5848万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20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元/股,其中已授予部分调整为1,960万份,尚未授予部分为240万份。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5元/股。
注2:上述各期授予激励对象剔除重复人数后,授予对象共计62人。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前,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公司已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2万份。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为2,168万份,持有对象合计57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合计已行权1,433.72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7.4行权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9月30日、2026年4月24日结束,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注销当期未行权的26.98万份、14.60万份、19.50万份、7.80万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68.88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10.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前,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该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1.8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32.68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633.60万份(不含本激励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合计53人。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4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3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766,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94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4人,行权股票数量为85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6,081,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5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三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4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的规定,第三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前)、36个月、48个月。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三个可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期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4月24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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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可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可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94,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适用。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行权数量、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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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权人数:7人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四)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五)行权安排: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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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包含已注销的股票期权。
(七)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锁定承诺如下:
1、激励对象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前述期满后,激励对象应当承诺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等待期已经届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