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7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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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944181402
3、注册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剑湖路111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法定代表人:李馨菲
6、注册资本:人民币466,23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4-05-13
8、营业期限:2014-05-13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从事研发、制造偏光板、光学功能膜、光学补偿膜显示屏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合肥产投兴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7.9070%股权,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7.7809%股权,昊盛(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8.2311%,福州新投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6157%股权,合肥北城贰号光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7.3702%股权,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9767%股权,其他持有5%以下的股东持有其17.1184%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通过昊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由于陈融圣先生在恒美光电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长,因此,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13、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6.89亿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08.77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1.27亿元。(未经审计)
14、履约能力分析:
恒美光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柳伟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36.2068%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085%股权(目前福州新投拟将持有福米科技46.5085%股权在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持有其12.200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5.0847%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10、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7,759.6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6,628.6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56,328.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04.82万元。(经审计)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13、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福米科技及其子公司等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按项目签订具体协议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2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董事张高利先生、王景雨先生回避表决,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社会-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一2026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针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每月领取董事津贴8,000元,年度结束后,公司将结合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发放激励。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每月领取董事津贴6,000元,同时另行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会领导职能、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等制度发放,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2026年公司业绩较2025年未改善情况下,原则上董事平均绩效薪酬不超上一会计年度。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等制度发放,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2026年公司业绩较2025年未改善情况下,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不超上一会计年度。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2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的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
2、公司对本次计提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
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4,077.90万元、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5,697.13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8.00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资产范围及计提的金额如下表:(如无特别说明,单位均为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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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9,687.02万元。上述金额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4,077.9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33.8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42.39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3,001.6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将资产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697.13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436.0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3.99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576.86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350.00万元、商誉减值损失-1,280.27万元。
(三)公允价值变动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持股比例较小,既无控制或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内部无专门的团队负责估值,公司聘请外部估值专家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2025年公司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8.00万元。
(四)应收款项核销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34.07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1.55万元,共核销应收款项35.63万元。
五、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与公允价值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与公允价值变动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2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21,487.8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8,952,321.9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89,819,208.41元。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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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21,487.8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8,952,321.9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89,819,208.41元,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规范公司的担保事项,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均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结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
2026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6,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事项包括为融资及项下债务、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其中(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担保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已审议但未实际签署使用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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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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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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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仅限办公)
5、法定代表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 26,900万元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27,843.6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0,972.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6,871.51万元,资产负债率47.69%;营业收入人民币155,656.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74.95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锐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169300X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61号1栋1208室
5、负责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1日
7、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37,580.9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0,468.0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7,112.92万元,资产负债率43.95%;营业收入人民币141,069.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049.00万元。(经审计)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显之分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莞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310586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61号1栋1206室
5、法定代表人:蔺双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7、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万元
8、经营范围:研发、产销:数码电子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951.0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767.9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16.98万元,资产负债率140.53%;营业收入人民币45,553.7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2.38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显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金锐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金锐显(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金锐显(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2、商业登记号码:65137195
3、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14號新文華中心B座7樓701室127單位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5、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2,705.9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857.1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1.17万元,资产负债率100.67%;营业收入人民币26,299.7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59.93万元。(经审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显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金锐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5,55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9,578.1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577.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00.77万元,资产负债率21.11%;营业收入人民币13,936.4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8.08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2YLCG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4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1日
7、注册资本: 人民币28695.6522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通信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8,981.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5,168.4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813.37万元,资产负债率64.56%;营业收入人民币16,112.4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751.87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8.1970%股权,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1.50%股权,合肥海丝卫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0.3030%股权。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议案》,公司对海天丝路的持股比例已由83.50%降至58.1970%,但在2024年10月15日以前担保额度内的借款已实质发生,且由于海丝卫星未增资时的其他股东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不承担担保责任,且公司对海丝卫星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上市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对于既往已经发生的担保,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
若后续发生新的借款,公司将按最新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海丝卫星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丝卫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福建海联丝路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海联丝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K7H2AYX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一期(海峡园)26#楼3层303
5、法定代表人:黄海燕
6、成立日期:2026年03月13日
7、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通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5G通信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联丝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KY6Q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三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4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7,032.3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079.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952.77万元,资产负债率35.69%;营业收入人民币9,029.3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8.09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议案》,公司对海天丝路的持股比例已由83.50%降至58.1970%,但在2024年10月15日以前万加智能在担保额度内的借款已实质发生,若后续发生新的借款,公司将按最新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加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福州万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州万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C66LR06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4层
5、法定代表人:吴立玲
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2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线下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205.5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44.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1.34万元,资产负债率人民币94.91%;营业收入人民币499.3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34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福建万加海装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万加海装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5RQ7U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一期(海峡园)26#楼3层301
5、法定代表人:张全地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26日
7、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8、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物联网科技、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大数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8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57.3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55.51万元,资产负债率 40758.63% %;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12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一)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6205K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1993年08月10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14709.4532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97,912.2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8,106.3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9,805.94万元,资产负债率73.21%;营业收入人民币2,134.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511.16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截止2025年12月31日,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36%股权,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86%股权,蔡小如持有公司5.63%股权,陈融圣持有公司5.51%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2.64%股权。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华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调剂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在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情况良好,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6,000万元(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28,889.69万元)的609.21%,截止2026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149.75万元,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28,889.69万元)的159.7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721.03万元,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28,889.69万元)的130.57%。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2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根据相关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 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6.2068%,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对福米科技提供人民币9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高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张高利先生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对福米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7,721.03万元。明细如下:
■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案》《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对福米科技的持股比例已由51%降至48.4068%,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36.2068%股权,针对上述借款,已实质发生部分按提款发生时点的公司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则按公司最新时点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均按相应同期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担保费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柳伟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人民币147,5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7,759.6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1,131.0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6,628.63万元,资产负债率52.93%;营业收入人民币56,328.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04.82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4,571.6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8,702.0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5,869.62万元,资产负债率54.48%;营业收入人民币22,846.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56.91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36.2068%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085%股权,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持有其12.200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5.0847%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1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由于董事兼总经理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福米科技属于“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福米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不涉及保证合同的变更和重新签订。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已实际对福米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7,721.03万元,已实质发生部分按提款发生时点的公司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则按公司最新时点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均按相应同期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保障参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对福米科技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公司拟按照持有福米科技的股权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以上是为了确保福米科技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福米科技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象福米科技的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对福米科技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公司拟按照持有的福米科技的股权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福米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租赁关联人房屋、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6,000万元(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28,889.69万元)的609.21%,截止2026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149.75万元,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28,889.69万元)的159.7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721.03万元,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28,889.69万元)的130.57%。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3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88,952,321.93元,实收股本总额1,112,496,63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2025年度导致公司亏损金额的主要原因如下:
1.联营企业本年度业绩不佳,导致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产生大额亏损,2025年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人民币-8,240.42万元;
2.部分应收款项逾期等导致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077.90万元;
3.2025年末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对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5,643.13万元;
4.公司借款规模仍然较大,2025年确认利息支出人民币3,190.17万元。
三、 采取措施
公司将继续围绕“一网一屏”核心产业并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持续强化内控体系,优化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业务领域,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加大各类应收款项回款与信用风险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持续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公司资源,在保障现有业务可持续性的前提下继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战略成功转型的目标。
四、备查文件
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2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下转9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