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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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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6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及因此而进行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质押(或抵押)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形式、融资金额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申请的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融资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不含对外担保)、抵押、融资、质押、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与拟申请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开展,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中江,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余超,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康雪艳,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66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7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相关费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游剑先生、莫卫民先生、赵秀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上述 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2026年5月2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3、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2026年预计将与关联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浙江海昶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1,40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07.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向关联人出租资产301.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604.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406.0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96.00万元。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29.91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实际发生38.38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实际发生76.77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实际发生296.6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实际发生520.1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实际发生98.02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二)浙江海昶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海昶生物主要股东如下:

3、海昶生物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昶生物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海昶生物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昶生物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海禾康股权结构如下:

3、海禾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禾康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分别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海禾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合新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合新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孙黎明先生担任新合新董事,新合新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天康创剂股东情况如下:

3、天康创剂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康创剂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天康创剂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康创剂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上述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9号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6年3月31日,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预计在2026年6月底前无法全部投入,出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严格管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推进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2、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许可协议》中有关公司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物支付合计1亿元首付款中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对应募集资金项目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之创新药研发项目ALK-N002。截至目前,亚飞生物和亲合力尚未完成其内部的审批流程,本次1亿元首付款的支付安排预计无法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杭州药物研发平台”的募集资金未能全部使用完毕,且公司无法预计能否按计划支付ALK-N002的首付款,根据项目投入进度审慎评估,公司拟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三、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延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延长至2027年12月,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度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