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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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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37,351,9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社区商业运营管理业务和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1、社区商业运营管理业务

(1)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

公司核心主业为社区商业运营管理,深厚的零售行业背景为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优势条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购物中心运营管理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购物中心业务模式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选址调查,通过购买、租赁、受托管理等方式获得购物中心物业资源,根据商圈环境、项目定位等确定购物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商业租户的业态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装修与商户招租,项目开业后通过日常经营管理获得租金和管理费收益,并通过长期持续的租户管理、物业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运营与资产管理措施,提升项目品质与经营效益,保证购物中心长期价值的最大化。作为专注于社区型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的专业运营商,公司以北京地区为核心布局区域,已在国内十几个城市管理近30家购物中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已开业的购物中心共23家,总建筑面积近170万平米,其中北京地区15家。总体来看,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特别是在北京市场,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2)DT业务

为把握商业发展新机遇,提升公司社区商业差异化竞争能力,公司于2024年收购了美好生活股权,获取DT业务。DT业务定位于社区型时尚精品百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有4家DT商业项目,其中已开业项目3家,处于筹备期尚未开业项目1家。首家开业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DT51商业项目,凭借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自开业以来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产生巨大的市场影响力。未来公司将依托DT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的同时,也将借助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强大的品牌资源,为公司购物中心业务拓展新项目以及现有项目的调改升级不断赋能。

2、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在“平台+内容”发展思路的指导下,公司在依托公司购物中心资源优势、管理团队运营能力的基础上从事影院运营管理业务。影院运营管理的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电影票房收入、卖品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目前公司旗下影院场地全部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有13家影城,87块屏幕,其中在北京有7家影城。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6年5月19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26年5月12日(周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赵立文女士和冷垚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天燕)》(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公告编号:2026-0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垚)》(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2026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4-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19838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2”,投票简称为“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SKP)百货”)、BHG Retail REIT、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融”)、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联顺达”)、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第一太平”)、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品超市”)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2,700万元。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53,50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23,152.41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因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不同,公司董事会按照不同关联人类别将上述关联交易分为两项子议案进行审议,其中以7票通过,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以8票通过,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泰笙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董事会关于2026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华联第一太平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BHG Retail REIT

1、基本情况

名称:BHG Retail REIT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中国可产生收益的零售物业

上市交易所:2015年12月11日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总发行份额:519,602,601

基金管理人:新加坡商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

投资组合:BHG Retail REIT持有6家购物中心的股权,分别为北京华联万贸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60%股权、合肥华联瑞安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青海兴联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海融兴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华联瑞诚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BHG Retail REIT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9,806.30万新元,净资产为51,562.10万新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10.60万新元,净利润为150.90万新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9.19%的信托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BHG Retail REIT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BHG Retail REIT的投资组合为位于中国5个高速发展城市的购物中心物业。目前6个购物中心均已开业,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BHG Retail REIT委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北京海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35,6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7号楼-1至3层109

法定代表人:金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08813W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海融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6,714.30万元,净资产为-20,865.1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67.01万元,净利润为-4,140.6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海融为上海郝融兴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郝融兴多”)的子公司,西藏长山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为郝融兴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北京海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海融运营的购物中心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兴联顺达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79077823B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品销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兴联顺达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9,290.47万元,净资产为17,301.3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5.90万元,净利润为45.1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兴联顺达的控股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兴联顺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兴联顺达运营的购物中心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华联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81.36亿元,净资产为107.4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00亿元,净利润3.03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4.59亿元,净资产119.47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7.94亿元,净利润52.33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华联集团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华联集团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华联第一太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幢107室

法定代表人:张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179972247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联第一太平经审计总资产为11,286.86万元,净资产为2,399.3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90.22万元,净利润187.9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在华联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第一太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第一太平为公司旗下购物中心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精品超市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五层520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985086629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精品超市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4亿元,净资产为-0.85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亿元,净利润-654.1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精品超市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精品超市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品超市经营情况正常,基于其营业收入情况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华联(SKP)百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7号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65677H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箱包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乐器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打字复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停车场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洗染服务;日用产品修理;乐器维修、调试;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艺术品进出口;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吉小安先生同时在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SKP)百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SKP)百货是一家具有全球领导力的高端时尚精品百货公司,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华联集团、华联(SKP)百货、BHG Retail REIT、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并对上述关联人旗下商业物业提供服务;并向华联集团、华联(SKP)百货及华联第一太平采购商品及服务;同时与华联集团、BHG Retail REIT和精品超市存在关联租赁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各项服务和采购商品及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后续签署的协议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7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本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并且华联集团安排了反担保措施,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股权关系图如下: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是中国最早加入世界购物中心协会的企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81.36亿元,总负债为473.9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53.03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220.88亿元),净资产为107.4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00亿元,利润总额7.93亿元,净利润3.03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4.59亿元,总负债为185.1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25.89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59.22亿元),净资产119.47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7.94亿元,利润总额54.57亿元,净利润52.34亿元。华联集团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安排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7%。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9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华联集团已安排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其中特殊情况指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61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致同事务所8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湘连,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慧萍,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6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文景,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9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相关部门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下转9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