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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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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5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款第一项,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2025年11月7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涉及的2017年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进行追溯调整,由于2017年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会持续影响后续年度财务报表的部分金额,根据会计追溯调整原则,公司后续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连贯修正以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等事项,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对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及挪用公司资金,形成对公司欠款,追溯调整了相应的科目余额;对于少计销售费用,追溯调整增加2018年度销售费用96,655,000元,调减预付账款96,655,000元;还相应调减2018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10,188,568.54元。由于当时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审计机构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2,507.4926万元的完整性及可收回性。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公司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4号)涉及的事项涵盖了本公司于2019年度已作为会计差错处理的事项,因此,本次更正将包括上次更正事项在内的全部差错事项重新进行了更正处理,其中包括对上次更正事项的所属会计期间及会计科目重新进行划分和调整。由于部分更正事项无法确认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金额,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其余事项对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情况如下:

(一)适用追溯调整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

1、2017和2018年本公司通过设立账外资金池,并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4,783,429.59元和47,908,869.95元。2017年和2018年通过虚增中药材采购成本方式,分别虚减利润总额 82,579,175.12元和19,085,868.44元。上述两项合计,2017年和 2018年,本公司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254.47元和28,823,001.51元。 公司在2019年度报告中已经对上述差错中的96,655,000.00元更正了2018年度数据,但该数据中包含2017年度的差错。

2、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实际控制,系本公司关联法人。2017年和2018年,公司与之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导致本公司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公司于2019年度对相关事项进行差错更正,本次调整包含上述更正,并对其中涉及的资金占用及销售费用所属期间进行重新划分。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调整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追溯调整不可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依据处罚决定,本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实际控制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泰泓公司应纳入本公司2017年和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由于泰泓公司财务资料在2018年度已经全部损毁,泰泓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无法还原,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三条规定,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由于自2018年3月31日以后,泰泓公司已无须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的本项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以往各期以及未来期间会计报表无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2019年已更正的会计差错事项均作为2018年度会计差错进行处理,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情况如下: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25年11月7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4号)以及新取得的相关事项信息,本次更正对2019年所更正事项的所属会计期间及会计科目重新进行划分并重新追溯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2017年度:调增销售费用150,411,173.61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82,579,175.12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67,831,998.49元,刘群侵占资金调增其他应收款73,348,950.00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59,224,325.27元,调减在建工程3,229,674.73元,调增资本公积10,894,950.00元;

2、追溯调整2018年度:调增销售费用47,908,869.95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9,085,868.44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28,823,001.51元,刘群侵占资金调增其他应收款49,726,000.00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33,726,000.00元,调减在建工程1,000,000.00元,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元。

(三)除上述对2019年差错更正进行重新调整外,其余对以前期间财务报表的调整如下:

追溯调整2017年度:调增销售费用24,372,255.98元,调减在建工程24,372,255.98元。

(四)综合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本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差错更正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注: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报表附注披露的影响

(2)合并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三: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差错更正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三: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表无影响。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补充披露

(1)2017年企业集团的构成

(2)2018年企业集团的构成

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

(1)2017年

①其他关联方情况

②关联往来情况

③关联交易情况

(2)2018年

①其他关联方情况

②关联往来情况

③关联交易情况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无影响。

三、相关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敦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30078号),认为:天圣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天圣制药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n)披露了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30078号)。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或“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2017年度、2018年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由于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等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决定书,控股股东刘群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公司资金9,182.49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3,325万元借贷给他人。以上金额合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上述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公司资金9,182.49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3,325万元。刘群先生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圣制药出资设立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并控制其经营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泰泓公司应纳入天圣制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未披露。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群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关联法人但未披露。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先生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本次公司对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想装饰”)、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装饰”)、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社房地产”)、重庆天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佑生态”)、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

(1)2017年度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关联往来情况

②关联交易情况

(2)2018年度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关联往来情况

②关联交易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吾想装饰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吾想装饰总资产为9,671.07万元,净资产为5,564.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90.7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吾想装饰总资产为9,670.47万元,净资产为5,562.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8.03万元。

4、经核查,吾想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天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长龙实业持有天佑生态7.69%的股权。天佑生态系受刘群重大影响的企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佑生态总资产为3,159.83万元,净资产为-111.1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5.5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天佑生态总资产为3,157.06万元,净资产为-117.8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7万元。

4、经核查,天佑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长龙实业持有恒社房地产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恒社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社房地产总资产为14,498.38万元,净资产为-1,594.38万元;营业收入3,917.97万元,净利润为659.19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恒社房地产总资产为14,512.40万元,净资产为-1,585.71万元,营业收入25.43万元,净利润8.66万元。

4、经核查,恒社房地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龙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龙实业总资产为38,002.95万元,净资产为1,799.17万元;营业收入26.86万元,净利润为-395.4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长龙实业总资产为38,523.39万元,净资产为1,717.61万元,营业收入6.26万元,净利润-81.57万元。

4、经核查,长龙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新北装饰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3、经核查,新北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刘群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股,占公司总股本32.89%,刘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598,03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2.89%,刘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刘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的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未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本次公司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因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当时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后续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价格公允、合理。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就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杜绝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刘群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本次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125,074,926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的规定,公司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公司披露的2017-2018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及对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行政处罚自重庆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未完全满足,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次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635.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及此前已结项的“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合计4,637.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2、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已于2023年6月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122.22万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26年4月1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公司现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终止实施“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前述终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节余募集资金4,637.2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以及少量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为8.09%,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谨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3、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由于该部分待支付款项支付周期相对较长,截至目前尚未实际支付,待后续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35.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及已结项的“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合计4,637.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少量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募集资金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635.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及此前已结项的“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21万元,合计4,637.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1,370.00万元,上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8,379.54万元。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张娅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刘群、刘爽、刘维应回避表决。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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