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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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圣医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8,102.56万元,净资产为7,621.03万元;营业收入24,853.34万元,净利润为230.4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故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对以上关联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自愿、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以上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
提供担保及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授信额度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茅箭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
(1)天圣制药、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融资”)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茅箭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清大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位于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8号1幢的房产向十堰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期限四年;
(3)天圣制药向十堰融资提供保证反担保。
2、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授信1,000万元。
(1)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郧阳区茶店镇二道坡村、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20幢自用厂房作为抵押;
(2)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一种丹皮酚制剂的制备方法、一种降香蒸馏液的制备方法、一种丹皮酚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3件发明专利作为质押;
(3)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申请授信800万元。
(1)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的信用贷款;
(2)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一种香丹注射液的制备方法、一种包合药剂的制备方法、一种植物饮料的配方及其制备方法、一种丹参药材有效成分的提取方法、一种度他雄胺合成工艺、从含有吗啉的酸性废水中回收吗啉的方法、一种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加工过滤机构、一种呋塞米注射液的配比机构”等8件发明专利作为质押;
(3)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申请授信5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1159号1幢办公楼作为抵押;
(2)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孙公司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
按股东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十堰穰耕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2%。
6、孙公司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
按股东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49%,十堰穰耕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比例为2%。
7、孙公司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郧阳区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
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全额担保。
二、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254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8,254万元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北京天泰慧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景盛中街甲8号院2号楼-2层至2层01、通州区马驹桥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西路61号1号楼、2号楼、3号楼、值班室作为抵押;
(3)以天圣制药名下“一种中成药颗粒及其制备方法”等4件发明专利作为质押;
(4)刘群、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3、4社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位于长寿齐心东路2号房产作为抵押;
(3)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3,8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4组6号制剂车间、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村4组6号附5号提取车间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位于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8号院2号楼2层的房产作为抵押;
(3)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申请授信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区一路8号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堡业路9号房屋及原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分区B9-3/02号土地作为抵押;
(3)以刘群持有的天圣制药股权3,500万股作为质押;
(4)刘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2,700万元
(1)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茶店镇二道坡村、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3幢的房产与土地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子公司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申请授信5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博才路5号3幢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303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3)天圣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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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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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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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查询,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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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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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查询,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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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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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查询,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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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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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查询,湖北天圣通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8901%。刘群先生之子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和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群、刘爽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爽先生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刘群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刘群先生和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且未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七、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八、董事会意见
1、关联方刘群、刘爽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对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虽然被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关联方刘群、刘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不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88.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944.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人员信息:2025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业务信息:2025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本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北京兴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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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公司董事会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欣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欣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持有公司4.34%股份的股东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王小平先生简历
王小平,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二级建造师。历任重庆市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现任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小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平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等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每年津贴金额为人民币7.2万元(税前)/人,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并相应修订《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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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食品城西一街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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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1.00-10.00均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1.00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4.00、5.00、6.00、10.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议案2.00-10.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参会回执。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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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83.3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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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96.7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384.88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001.6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83.33万元,将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2,683.33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6.39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26.3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涉嫌利润操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申请授信18,646万元,公司以自有房产及发明专利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280万元。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1,280万元。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8901%。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和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刘群、刘爽
债务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乙方同意为甲方与债务人在2026年4月17日到2036年4月16日内(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贷款本金人民币 壹亿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单项业务合同、相应的凭证、申请书、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2)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向甲方多次申请办理具体业务,若债权确定期内某一时点的贷款余额超过最高债权额的,乙方仍应当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归还债权本息的义务,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及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据为准。
(3)具体业务种类为贷款业务,则每笔贷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具体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甲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具体业务种类为信用卡业务,则每笔信用卡的消费、取现、转账、分期等发生日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但各笔具体业务的到期日可不受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的限制。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额度内,甲方发放本合同相关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保证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乙方的,各乙方均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同意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及其他义务向甲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乙方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签约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只有部分合同主体签章的,本合同对已经签章的主体生效。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爽先生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刘群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88.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944.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下转94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