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609,330.82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105,942,327.98元,期末资本公积为614,889,440.37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226,408,285.72元,期末资本公积为364,990,251.67元,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为企业日常经营提供整合营销传播全流程服务及品牌管理的科技传媒公司,为AIGC向多行业的应用提供支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业服务业”。
公司所在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且随着客户对于传播效果和需求的多样化,数据分析、知识沉淀和场景应用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技术手段尤其是近年来兴起的AI大模型、AIGC应用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因此具备数字经济类行业的属性。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我国政府提出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2025年,国家更是出台了《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人工智能+”行动意见》及AIGC新规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从顶层设计、算力底座、数据要素、应用落地、安全治理等方面促进行业整体的发展和规范。
国家规划整体建设目标明确,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及合规运行,紧紧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及数据要素”两部分构建了数字经济引领的新经济体系。对于本行业而言,在新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场景的数字化转化、效果的数字化赋能以及合规的运用人工智能来提高传播对于全社会的正向价值。在国家纲领性文件引领下,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行业发展具备以下特点:
1. AIGC重构整条产业链
AIGC让本行业的原本高度依赖人工生产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多模态生成提供基础内容资料;AI自动执行用户洞察、舆情分析、精准投放、A/B测试、策略优化等工作流程;商业价值的重点从渠道等资源转向技术、数据、IP版权等智能化程度更高的运作体系。因此,整个产业链从生产资料、组织方式、核心价值体系和盈利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是一次生产力革命。
AIGC,成为了全域渗透的行业底层基础设施,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能够恰当地整合数据、算力等资源并优化盈利模式的专业性数智化服务公司将做大做强,而部分不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的公司,未来则存在被淘汰出局的风险。
2. 数据重新组织及数据要素成为重要生产资料
数据类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营销与AIGC服务行业的核心生产资料。行业依托用户行为、流量效果、内容舆情、消费偏好等数据,实现精准洞察、智能投放与效果闭环。在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下,数据具备确权、流通、合规使用的价值属性,成为替代传统人力与媒介资源的关键竞争力;企业通过数据治理、隐私计算、脱敏交易形成数据资产,驱动业务从流量运营转向数据资产运营,数据规模、质量与合规能力直接决定行业壁垒与盈利水平。
3. AI技术的集成和算力算法掌握度将成为行业新的竞争门槛
AI工具的掌握程度、算力与算法的把握度已成为数字营销与AIGC服务行业新的核心竞争门槛。模型训练与微调、算力与客户需求的适配、多模态内容生成、智能投放优化、数据深度分析等环节均依赖高效算力算法支撑。算力算法决定AI应用精度、效率与场景适配能力,直接影响内容质量、投放ROI与服务壁垒。拥有算力布局或自研算法能力、熟练掌握AI工具与智能体应用的企业将加速实现规模化、低成本AI应用,算力储备、算法迭代与技术研发能力成为区分行业头部与中小机构的关键标志。
4. 整合营销与实体经济深度绑定
本行业与实体经济深度绑定,成为AI+产业的重要落地场景。数字营销、品牌传播、内容服务不再是单纯的流量与创意业务,而是服务制造业、消费品、汽车、新能源等实体产业的数字化增长环节。通过AIGC与数据智能,助力实体企业精准触达用户、优化产品口碑、提升品牌转化与市场效率,实现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相互赋能,成为实体经济扩内需、促消费、提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5. 安全与发展并重,合规运营是重中之重
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 AIGC 内容治理政策趋严背景下,强监管、强合规已成为行业常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行业需严格遵循AI生成内容标识、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版权确权等规范,强化内容溯源与全流程合规管控。合规不再是附加成本,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要求,推动行业从粗放扩张转向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包含AIGC数智化平台赋能的数字营销、体验营销、公关广告。
1.数字营销:坚持“内容+技术+数据”三重飞轮驱动,利用数字技术、在线渠道和智能化优势,搭建内外部智能化AIGC平台,所产出的产品用于为客户发布和推广产品、品牌和服务,智能化创作和发布图文、视频等相关内容;在社交平台上与用户开展互动,通过智能化数据分析和优化,提高营销活动的转化率和ROI,建立和维护品牌私域流量池和用户池,形成各类分析及管理工具,通过个性化服务提升用户粘性,为客户的品牌营销和销售转化赋能。服务内容包括数字化内容营销、社交媒体营销、视频营销、直播营销、私域营销、效果营销、智能精准分发与达人投放等。
公司的全链路智能营销平台FlinkAI,整合多种模态的内容创作、智能编辑、媒介管理、内容分发、聚合展示及数据分析等环节,为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还启动了全链路智能营销生态伙伴计划,构建开放、协同、智能的营销生态系统。平台已具备智能内容创作、智能账号管理和渠道分发、智能数据反馈功能。
2.体验营销:围绕客户的市场营销环节,通过AI创意辅助,精准洞察用户及市场特点,以创造独特的品牌及产品体验为策略出发点,通过设计和实施各种有吸引力的互动体验活动,吸引用户参与和分享,让用户在参与中感受品牌价值,并鼓励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体验,形成口碑传播,提升品牌及产品价值和影响力。
3.公关广告:为客户提供品牌战略咨询、公关活动与传播、内容营销、媒体关系管理、社会化营销、整合营销、危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等服务,助力品牌与利益相关方实现良好沟通,构建和维护品牌形象、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提升品牌价值;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创造和分发真实、有价值的内容,助力客户提升品牌影响力,塑造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赋能品牌价值增长和销售转化。
本报告期内,除继续开展营销领域传统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体现了以下特点:
1.探索AIGC及上下游业务开拓,推动客户结构优化
在新业务拓展领域,公司持续的改善客户行业结构,增加消费电子、大众消费品等行业客户的占比,使得公司的业务结构更趋合理化。同时,公司依旧把AIGC创新营销和上下游产业链融合作为重点。公司持续优化AI智链平台、基于AI的全链路智能营销平台FlinkAI等,整合多模态内容创作、智能编辑、媒介管理等多个环节,为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营销成本,提升销售转化率,助力品牌实现智能化营销。借此契机,公司也推动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不断拓展合作边界和业务生态。
2.持续发力AI,全面赋能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公司将AI转型升级作为长期战略,一方面以AI技术驱动全员业务能力提升,内引外联双轮驱动,优化人才结构,加强AI专业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人效比,于2025年实现降本增效;另一方面以FlinkAI全链路智能营销平台为依托,持续深化并研发更多适应于营销场景的智能体,丰富媒介资源,实现精准匹配,提高用户数量和使用粘性。当前已经成功实现若干家实体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AIGC营销或传播服务落地。
FlinkAI并非单纯AI模型的延伸,而是聚合营销全链路的多智能体系统,依托公司行业经验与专属语料,实现场景适配专业化、功能体系完整化、生态协同创新化,区别于市场通用模型及单一工具。公司AIGC产品或技术已成功布局数十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提起发明专利,涵盖各核心平台的核心技术与功能模块。
数字化转型同时也是合规的重新适配。公司AIGC平台已经成功取得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2023040408号),并完成公安机关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4933号),严格按照合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杜绝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业务合法合规。注重算法合规建设,核心算法模型已完成申请备案,确保算法应用的透明性、安全性与合规性;其中,FlinkAi平台内容生成深度合成算法已成功获得备案,进一步规范算法应用,防范算法风险,为平台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与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张*宁、北京会友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林*、张*宁、北京会友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9,23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已实现债权金额为 0 元。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公司与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霖漉投资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公司违约赔偿金35,048,137元。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而引发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均已撤诉或结案,公司无需支付赔偿。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暨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签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0)。根据《协议》约定,福石资产承诺“华谊嘉信(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亿元;若最终实现的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未达到该标准,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华谊嘉信(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70号】,福石资产需承担补偿金额为559,203,868.18 元。该补偿主要由扣非净利润承诺3.6亿元及承诺期账面亏损199,203,868.18元构成,其中,账面亏损主要由员工股权激励费用7,789.97万元、单项坏账计提9,545.68万元、经营性亏损2,584.74万元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福石资产已支付业绩补偿款7,120.39万元,尚有48,800.00万元未支付。为确保福石资产的业绩补偿款足额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福石资产主动将其持有的51,290,577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量链科技有限公司,考虑股价变动因素,存在补偿款项不能全部到位的风险。福石资产仍在努力筹措补偿款项,包括将福石资产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其他资产抵押质押、资产变现、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等。公司将继续督促福石资产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根据业绩补偿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公司不排除诉讼及财产保全等司法途径追回业绩补偿款的可能。
(五)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迪思公关与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迪思公关诉请被告合众汽车向原告迪思公关支付合同款5,355.07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诉讼过程中,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54,464,941.67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14,554元,由被告负担。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六)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迪思公关与被申请人高合(青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5月15日裁决被申请人向迪思公关支付合同款1,375.04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因高合(青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迪思公关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