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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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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万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万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华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万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万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华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的方式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11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总经理何浩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陶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后,陶明先生担任公司二级职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8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总经理何浩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陶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后,陶明先生担任公司二级职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陶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陶明简历

陶明,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职员。2026年2月至今,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陶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3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