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3版)
a.疾病概况与全球负担
IgE介导的过敏性疾病是全球最常见的慢性疾病之一,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列为全球六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之一。根据WHO统计,全球过敏性疾病患病率约30%至40%,疾病负担沉重且呈持续上升趋势。
b.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流行病学
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以反复发作的风团和瘙痒为主要特征,病程超过6周且无明显诱因。全球慢性荨麻疹患病率约为0.05%-3%,我国患病率约为1%,CSU占慢性荨麻疹的比例约68%。CSU患者经标准剂量抗组胺药一线治疗后,约60%控制不佳,临床未满足需求极高。从全球市场规模来看,2024年全球CSU市场规模达7.79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增长至15.4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8.90%。
c.特应性皮炎、哮喘及食物过敏等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随着生物制剂纳入医保,渗透率快速提升,预计中国特应性皮炎治疗市场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哮喘市场空间广阔且持续增长,临床上仍亟需更有效、更安全及针对不同发病机制(尤其是重症和未控制哮喘)的新型治疗药物。食物过敏是指人体接触特定食物后出现的异常免疫反应,严重时可导致过敏性休克。目前尚无根治方法,严格避免过敏原是唯一有效策略,对精准诊断和新型免疫治疗需求迫切。
d.治疗现状与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IgE介导的过敏性疾病构成全球重大健康负担。以奥马珠单抗(Omalizumab)为代表的抗IgE单克隆抗体通过直接中和游离IgE,在降低哮喘急性发作、诱导食物过敏脱敏以及治疗抗组胺药抵抗的慢性荨麻疹中具有显著疗效。然而,现有药物在治疗成本和真实世界作用效果等方面仍有待优化,开发更高效、便捷的药物存在巨大需求。
③ 抗疱疹病毒领域
a.疾病概况与全球负担
单纯疱疹病毒(HSV)感染是由HSV-1和HSV-2引起的全球性病毒性传染病,具有终身潜伏、反复发作的特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12月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有38亿50岁以下的人(64.2%)感染HSV-1,有5.2亿15-49岁的人(13.3%)感染HSV-2。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市场报告,2024年全球HSV治疗药物市场规模达25.2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增长至39.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8.05%。
b.中国流行病学特征
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HSV-1和HSV-2的总体血清阳性率分别达到68.7%和14.3%。东部沿海地区传播风险较高,中西部增速加快。每年因HSV引发的复发性口唇疱疹、生殖器疱疹及疱疹性脑炎等病例数超过2,300万例,直接医疗支出估算达86亿元。
c.治疗现状与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HSV感染具有终身潜伏特性,病毒潜伏于神经节中,在免疫低下、应激等诱因下反复激活。目前临床以抗病毒对症治疗为主,但无法清除潜伏病毒,患者需长期反复治疗,对能够减少复发频率、清除病毒储存库的创新疗法需求迫切。
(3)兽用生物制品行业领域
①多元化生物医药技术平台
公司基于对前沿生物技术二十余载的深耕,以及对终端市场需求的密切跟踪和研判,依靠技术优势和研发实力,实施多元化产品布局战略,打造技术跨领域延展应用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经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建立了合成肽技术、基因工程技术、新型灭活疫苗技术、核酸(mRNA)技术及体外诊断技术五大平台。公司合成肽技术平台拥有七项关键核心技术,构建了成熟的合成肽技术体系;基因工程技术平台及体外诊断技术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公司灭活疫苗平台成功创新了五项灭活疫苗关键核心技术;核酸(mRNA)技术平台已搭建完善,将积极推进mRNA产业化进程。以上技术的构建与创新,可延展应用于其他动物用及人用预防、治疗及诊断产品,能够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多元化技术路径的深度覆盖与产线资源的有机结合,为新型基因工程疫苗、细菌性疫苗以及多联多价疫苗的产业化落地筑牢基础,也为人用药物研发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五大技术平台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为公司双主业并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引擎,持续强化企业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基于对前沿生物技术二十余载的深耕,实施多元化产品布局战略,打造技术跨领域延展应用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经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建立了五大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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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兽用生物制品主流技术生产配套全覆盖
公司拥有多条先进的兽药GMP生产线,生产范围覆盖细胞悬浮培养病毒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亚单位疫苗、细菌灭活疫苗、活疫苗、诊断制品及mRNA疫苗等。截至报告期末,主要生产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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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生产线全部投产后,公司将率先实现兽用生物制品主流技术全覆盖,形成囊括病毒、细菌、多肽、重组蛋白、核酸和单克隆抗体等不同类型抗原疫苗和诊断制品的生产能力全配套。
③动保多领域拓展,应用领域持续拓宽
长效重组犬α干扰素、宠物疫苗(RKC0042024)等高端宠物产品研发实现重要突破;水产用生物制品已进行前瞻性布局。公司逐步形成猪用疫苗优势稳固、反刍与宠物领域快速突破、水产领域抢占先机与人用创新药临床试验稳步推进的全链条产业壁垒。
④拥有多项重要研发资质,独立开展自主研发创新
公司已获得多项重要研发资质,拥有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动物房、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相关实验能力范围逐步扩大。
依托完备的研发资质,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对外开展临床试验受托服务及中试委托生产服务,进一步拓宽业务边界,培育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增长极。
此外,公司成功获批“农业农村部新型动物生物制品创制重点实验室”,依托该国家级研发平台及公司在合成肽疫苗、基因工程、mRNA疫苗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紧密围绕我国养殖业重大疫病防控需求,系统开展新型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创新研发,打造集前沿探索、产品创制、工艺优化与中试转化为一体的行业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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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生物医药行业正在加快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型,更加重视基础研发和可持续发展。当前,行业不仅致力于进行突破性药物与技术的开发,还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技术标准对接和产业链协作,提升整体竞争力。
(1)创新药领域
2025年,全球医药产业处于技术变革与产业重构的关键期,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精准医疗需求提升及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共同推动人用创新药呈现技术加速迭代、产业生态重塑、新业态涌现与发展模式深度变革的态势。在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下,行业资源持续向具备核心技术平台和差异化创新能力的企业集中,商业模式逐步从单一产品开发向平台化、生态化演进。
①前沿技术驱动研发创新升级
基因治疗、细胞治疗、核酸药物、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等前沿技术持续重塑创新药研发格局。抗体平台应用不断拓展,除单克隆抗体药物外,利用已验证靶点反向开发的治疗性疫苗,凭借主动免疫、持久保护、成本可控等优势,成为重要发展方向,在慢性感染、代谢性疾病等领域潜力显著。细胞治疗(CAR-T)逐步突破肿瘤领域,向慢性病毒感染等非肿瘤领域延伸。小核酸药物因特异性强、研发周期短、工艺协同性高等特点,成为核酸药物布局热点。公司密切关注创新技术临床转化趋势,依托世之源在抗体领域的积累,持续推进技术平台多元化布局,并计划以现有抗体管线为基础,重点围绕慢病领域探索治疗性疫苗的反向开发。
②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模式
面对创新药研发的高投入与高风险,产学研协同与战略性并购已成为资源整合、风险降低、转化加速的核心路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围绕新靶点发现、技术平台验证、临床转化等环节深度合作,有效打通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壁垒。通过并购具备差异化管线和成熟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实现平台互补与产品线扩充,成为领先企业巩固优势的重要手段。针对功能性治愈,报告期内,世之源与国内复旦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共同围绕抗HIV药物联合治疗在艾滋病功能性治愈的潜力展开研究。同时,公司通过控股世之源,整合其多个临床阶段抗体产品线,结合自身在疫苗开发、工艺放大等方面的经验,构建从早期研发到商业化生产的完整链条。未来,公司将继续贯彻“人用”+“兽用”双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药及动保领域,重点考察具备盈利潜力或技术互补性的协同标的,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持续发展。
③精准医疗与个性化治疗趋势
随着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及生物标志物研究的深入,精准医疗成为创新药发展的重要方向。基于患者分子特征和疾病亚型的个性化治疗策略,可显著提升药物疗效与安全性,减少无效治疗带来的资源浪费。肿瘤免疫治疗是精准医疗的重要应用领域,治疗性肿瘤疫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特异性杀伤肿瘤细胞,具有安全性高、特异性强、免疫记忆持久等优势,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使用可产生协同增效作用。
④国际化布局与全球化发展
中国创新药企业正加速融入全球医药创新网络,通过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海外注册申报、国际技术授权等方式,实现从“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转变。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ICH)指南的全面实施推动国内创新药研发标准与国际接轨。公司立足长远,按照国际最高标准建立研发与质量管理体系,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2)兽用生物制品领域
随着畜禽养殖水平提升、养宠观念转变、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变化,以及新型生物技术与行业监管政策的持续调整,动物疫苗研发呈现新的特点与趋势。非瘟疫情推动行业生物安全升级,下游养殖模式加速优化。在“减抗禁抗”政策背景下,细菌性疫苗需求显著增加。公司通过新型基因工程技术加强细菌性疫苗布局,提升免疫效果,助力养殖企业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①多联多价疫苗成为研发重点
多联多价疫苗与基因工程疫苗成为行业重点研发方向。多联多价疫苗可实现“一针多防”,减少免疫次数,减轻养殖户负担,满足规模化养殖的高效防控需求。公司加大多联多价疫苗研发力度,围绕重点疫病及其优势菌毒株开展产品开发。报告期内,公司与兰研所等单位合作推进“猪口蹄疫O型(新毒株)/A型、猪瘟、伪狂犬病三联疫苗”和“牛口蹄疫O型/A型、病毒性腹泻/黏膜病、传染性鼻气管炎三联疫苗”项目,上述两款疫苗均可实现“一针四防”,有效节约免疫资源与防疫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动保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②前沿生物医药技术和工艺的应用升级
新技术、新工艺的涌现为兽用生物制品向更高效、更安全方向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基因缺失疫苗、载体疫苗、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核酸疫苗及合成肽疫苗等成为主要发展方向。mRNA技术、病毒样颗粒(VLPs)技术,以及细胞悬浮培养、抗原纯化、新型佐剂等生产工艺的升级,正加速行业高质量发展。基因工程疫苗技术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其研发与规模化生产具有较高门槛,需长期技术、人才与资本积累。新型佐剂通过与抗原乳化结合,能够更好激发免疫反应,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诱导更全面高效的保护效果。公司积极布局新型佐剂研发,重点推进水佐剂的开发与应用。此外,mRNA技术在兽用疫苗领域具有多联多价开发便捷、研发周期短、量产能力高、生物安全风险低、可有效诱导细胞与体液免疫等优势,其中环状RNA因其结构稳定、表达持续期长、无需核苷酸修饰即可避免先天性免疫应答等特性,在生产和临床应用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
③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持续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过联合研发项目,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的科研资源与企业的产业化能力,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企业之间亦通过战略合作、技术共享等方式,共同攻克技术难题,降低研发成本。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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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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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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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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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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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26.65万元,同比-4.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9.5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十五五·科创惠民一一科创板企业成果转化与民生赋能之
2025年度生物制品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lsw@slbio.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创新药进展,公司将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十五五·科创惠民一一科创板企业成果转化与民生赋能之2025年度生物制品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及创新药研发进展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聂东升先生
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於海霞女士
技术总监:殷波博士
财务总监:李珣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lsw@slbio.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1255101
邮箱:slsw@slbio.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4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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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雇佣或聘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总数上限为1,619.83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5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255.96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5.80%;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1,363.87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84.20%。具体认购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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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上述拟分配情况不代表实际认购结果,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占比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其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1,619.8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619.83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7.8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17,3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3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29元/股、最低价为5.47元/股、回购均价为5.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452.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341.737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064.40万股的0.83%。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参加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4.74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70元的50%,为每股4.36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48元的50%,为每股4.74元。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旨在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共建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和长远可持续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亦参考了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实践,结合公司现实激励诉求、考虑到激励的有效性、业务发展战略和员工出资能力、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实际情况,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贡献与价值匹配原则而形成的与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即可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设置
1、公司层面考核
2026年度内,公司需完成以下考核目标:取得4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实现4款新疫苗产品上市。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所有权益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价格进行收回,收回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2、个人层面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周期为2026会计年度。参加对象以公司202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持有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股票解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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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份额=持有人获授持股计划总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解锁。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当期其可解锁的权益数量(即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或其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进行收回并根据公司激励需要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参加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管理委员会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份额具体转让价格及分配方案等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若此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出售、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之日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和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及董事会的决定,具体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及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份额处理相关事宜等;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董事会的决定审议办理份额的再分配事宜;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具体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认购、登记及份额所对应股票的锁定、解锁等全部事宜;
(10)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资产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亦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权益分配
1、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股票分红等其他可分配收益时,每个会计年度管理委员会均可按照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及相关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派送现金红利时,持有人仅享有已解锁权益份额对应的现金分红收益,应由公司收回的未解锁权益份额对应的现金分红收益不享有;且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该部分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5、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分配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2、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参与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保留按名下份额比例享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年度获得的现金分红除外);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保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且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或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过户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未全部出售股票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至少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发表意见。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管理办法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总经理张震先生、董事会秘书於海霞女士、技术总监殷波先生、财务总监李珣先生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不受控于实际控制人,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4、持有人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5、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持有人在未来解锁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允价值。
(1)标的股价:8.73元/股(取2026年4月28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解锁日后另行自愿额外追加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申联生物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将标的股票341.7373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则预计2026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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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促进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经营效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5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下转9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