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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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情况,结合已生效判决判令公司应承担的补充责任数额,计提预计负债431.21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还款记录、履约能力、经营情况等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分别对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类别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独测试,及账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495.5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389.9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05.6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64.13万元,同时根据存货消耗结转情况,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729.7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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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1072号),根据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47.02万元。
(四)报废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模具资产经公司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鉴定,属于未来不需用模具且无转让价值,公司予以报废处理形成报废损失60.59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不考虑税费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将使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7,817.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7,817.4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金额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4423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72,503,307.2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8,272,503,307.20元,公司股本3,55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公司2018-2019年度亏损额较大,2020年度末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9亿元,2021-202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虽然恢复,但因订单不足,固定费用摊销很大等原因导致持续经营性亏损,所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仍有82.73亿元。
三、应对措施
1.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与行业趋势的深度研判,结合自身优劣势,充分发挥自有设备等资源能力,确定了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全产业链发展的发展方向。公司在逐步缩减建材等毛利率较低的传统业务规模的同时,重点拓展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车辆型材、高科技工业型材等型材产品。同时重点加强新型材料研究,并形成产业规模。
2.全员营销,开拓优质客户群体。(1)依托区位优势,积极拓展包括一汽集团在内的各主机厂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一汽集团各主机厂的供应商,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加大合作范围。(2)依托产业优势,开拓轨道交通、高科技工业型材等业务合作。(3)依托股东等各方资源,拓展高科技工业型材客户,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3.强化公司治理,重塑品牌架构。一是优化公司管理团队,打造快速、高效的管理机制。二是激活用人机制,能者上平者下,愿者进怠者退。三是重新打造利源品牌,狠抓产品质量,加强技术更新,重塑公司形象。
4.强基固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一是坚守合规底线,不断优化内控体系,完善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二是加强成本控制,制定全方位降本实施方案,减少浪费,提升效能,规范制度,缩短流程。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技术人员培养和引进,逐步建立起技术和管理人才梯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多渠道寻找资金解决方案,保障运营资金。一是公司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保障营运资金。二是通过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补充流动资金。三是借助大股东资金支持,有效保障必要的营运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475,046.1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592,870.6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272,503,307.20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228,933,933.90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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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2025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