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86版)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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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9.50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35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83,172.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457,179.15元。
截至2021年12月9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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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已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科技金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鉴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和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嘉和信息、上述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述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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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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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仅列示了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不包含授权期限内2024年度已完成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3,052.27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9,045.72万元)比例为6.22%。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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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救方向、妇幼专科方向)”和“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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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嘉和美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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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485,975.05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04,679,890.56元,母公司单体未分配利润为10,656,958.09元。鉴于2025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60,467.99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3,758.56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收入下滑及毛利空间被压缩:(1)近两年,受整体经济环境承压及医疗行业财政拨款支付能力减弱的影响,部分医院客户采购预算被延后或压缩;另一方面,随着医保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短期内公立医院收入减少、盈利空间被压缩,医院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软件采购变得更加谨慎。宏观环境及行业环境影响下的需求侧收紧导致近两年客户购买力减弱,同时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影响客户验收意愿,项目延期验收的情况增多,导致公司报告期收入大幅下滑。(2)行业政策正处于从“基础建设”向“智慧深化”转型升级的关键窗口期,政策重心已从单一的“达标驱动”转向更为复杂的“价值导向”,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智慧医疗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2025版)》升级评价体系虽然长远来看是新政策对行业升级的指引,短期内却形成了“政策门槛提升”与“采购预算不足”的错配,客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调整或增加需求,公司自制软件在交付过程中需要进行更多的定制化开发投入,造成交付成本大幅增长。(3)客户支付能力收紧与行业政策调整的叠加,还造成市场竞争加剧,项目平均单价有一定程度下降。(4)客户因预算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因素而推迟项目验收的情况增多,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需求变动的情况增加,延长实施服务周期造成项目成本进一步增加,毛利进一步下降。
2025年,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控费措施,但在研发投入方面,面向“十五五”人工智能应用市场机会,公司持续加大核心产品打磨力度,研发投入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尽管公司AI智能类产品竞争力突出,报告期内新推出的基于数据与临床双轮驱动的Goodwill-Fusion数融平台尚处于市场磨合关键期,短期内尚未形成大规模业绩贡献,对业绩拉动作用仍需时间释放。这些研发进展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但研发投入持续提高,在当前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了利润端的承压态势。2026年,随着“十五五”期间国家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时全量-数据汇集”的政策导向,以及大力开发医疗垂域模型的指导政策落地,公司持续在AI智能应用方向进行的技术投入将逐渐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应对措施
1. 加速完成产品整合,持续进行产品与技术创新
针对当前公司发展阶段和外界市场变化趋势,公司在2025年下半年提出“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多年建设临床信息系统的沉淀,做好现有临床产品的智能化、专科化建设,跟随客户在专科提升发展、运营降本增效、医疗质量控制、支付合规校验等方面的业务需求变化,积极响应,提升产品功能架构做好发展的“导向轮”;另外一方面基于公司在顶级客户现场的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专注提升医疗数据开发应用工具和垂域大模型微调、部署能力,将数据赋能和AI赋能作为发展的“推动轮”。
公司将原有的数条纵向产品线整合为“临床智能”和“医学数据”两条产品线。其中临床智能产品以公司面向临床、护理、急诊、手术、检查等业务科室信息系统为主,重点完成C-Fusion技术框架统一和临床业务闭环支持;“医学数据”产品线包括集成平台、数据中台,以及基于数据中台的临床辅助决策、科研专病库、人工智能模型开发管理中台等产品,整合后产品重点在提升和扩展面对不同场景的数据治理加工服务能力,简化数据分层,提高数据时效性和资源使用效率,构建高质量数据集+模型训练管理闭环能力。
2、提升交付成本控制能力
(1)聚焦重点项目突破,形成体系化综合化方案交付标杆客户群
集中优势技术资源,在顶级研究型医院垂域模型开发、跨机构数据中心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区域疾控中心疾病监测模型开发、区域卫生平台数据资产可信空间开发等领域大胆尝试新技术、新模式,伴随标杆客户共同成长。
(2)加强现场交付控制,建立销售-开发-实施交付成本收入控制闭环
强化公司成本控制,通过建立每个项目的销售沟通、开发产出和实施上线环节责任机制,分阶段控制项目人力资源投入和阶段产出确认,减少入场等待,重复发版等环节消耗,实现成本节约正向激励。
3、优化销售管理机制
公司将原有产品+区域的矩阵型销售管理,简化为区域客户为中心的分区销售管理,要求销售分组后集中注意力在本地客户的持续服务,从单产品销售扩展为整体方案销售,尤其是以一体化系统和数据中台为核心的评级方案、数据智能方案、医学科研整体方案销售。围绕各区域重点标杆客户,配合产品研发团队做好基地项目建设,形成辐射区域的典型案例以加速产品方案的可复制落地。
4、发挥青年骨干作用,构建40岁以下业务骨干职业发展与多元激励体系
围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新客户群体拓展等业务方向,择优授权一批青年骨干承担一线及二线管理职责,参与项目决策、团队组建及人才培养等关键工作。同时,支持青年骨干结合业务实际设计团队绩效与激励机制。
在公司整体人才发展框架下,逐步探索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中长期激励工具,将其作为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中的重要组成方式之一,用于增强核心人才的长期价值认同与组织稳定性。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7日
至202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关联股东对议案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12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名。
(7)业务信息:2025年度总收入219,612.2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未经审计)。
(8)中兴华共承担19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中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普丽,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未曾为嘉和美康公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 (星期三) 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至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bjgoodwil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夏军先生
董事、联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志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
独立董事:李文华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至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bjgoodwil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2781910
邮箱:zqb@bjgoodwi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