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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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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8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拟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含本数)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遵守相关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及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的非保本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及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的非保本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及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的非保本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宏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3、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93人调整为9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5.6万股调整为212.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9万股调整为53.15万股。公司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以13.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53.1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7、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11元/股调整为 13.065元/股。

8、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26,000股。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0,000股;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81名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49,6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从前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78,650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剔除以上17名已离职的人员,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下的授予且在职的激励对象75名。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01,793.36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41.18%;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114.57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287.19%。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75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07,2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685,90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上午10:30-11:30

③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③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③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30-11:30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上午10:30-11:30

(二)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三)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符黎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夏晶晶女士

财务负责人:彭友才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上午10:30-11:30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1.网络端/预约参会:https://s.comein.cn/zndan3bj

2.手机端参会/预约参会:登录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688429”,进入“时创能源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预约参会。

电话端参会:+86-01056340450(全球)

+86-01053827000(中国)

+852-51089680(中国香港)

参会密码:704949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67181119

邮箱:zqb@shichuang.cc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关联董事方敏、陈培良、任常瑞、赵艳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该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报酬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薪酬结构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单独领取津贴,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总额的50%,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权重、所需专业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及公司薪酬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综合核定。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6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