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扣除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本次节余金额为626.41万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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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8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48.9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字【2021】3-81 号《验证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6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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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户中另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少量资金余额共计3,494.92万元。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外部综合环境导致项目建设初期进度较缓、募集资金实际支出时点晚于募集资金确定使用时点等,为稳妥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审慎择优推进相关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将“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初延长至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合资业务的落地及扩展,公司于2025年4月新增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受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投入节奏影响,部分设备仍未交付,尚需安装调试后方可投入生产,因此上述相关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相关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继续延期至2026年4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将“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投资总额由56,437.53万元增加至78,511.92万元,其中追加投资的20,574.39万元由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将“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调整至“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中,另使用自有资金补足1,500.00万元资金缺口。此外,在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华翔股份、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翔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实缴出资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均系公司基于现有资源、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进行的正常调整,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经上述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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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较少,故其使用情况此前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4月,“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承诺效益;“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以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对于高品质零部件的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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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1)-(2)-(3)+(4),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后续实际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因存在收到理财或活期结息收益而产生一定变化,实际金额应以专户转出金额为准;
(2)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尾款金额为预计金额,因项目所涉部分合同需视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及验收等情况确认合同进度并支付相应款项,实际金额以项目所涉合同实际支付为准;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部分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结算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2、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后续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合同尾款金额将继续通过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付清后将进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26.4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将会在上述待支付合同尾款支付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金额626.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净额)占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0.80%,未超过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翔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