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发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76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11月7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须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20-9888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权益登记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查询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三)短信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程序和标准”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四)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被代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5、授权时间的确定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6、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16:30时。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计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时间为2026年6月2日,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程序和标准
(1)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ⅰ.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
ⅱ.最后时间优先。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销;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ⅲ.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5)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以及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意见为准。同一基金份额不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的,但存在其他方式多种有效表决的,多种有效表决中以“最后时间优先”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表决时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各表决意见相同,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若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弃权表决。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委托人和受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
传真:021-6888 8169;021-6888 8661
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
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方案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25、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删除。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更新相关表述,并更新基金托管人的简况信息。
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更新相关表述,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简况信息。
三、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6月1日17:00的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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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四:
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方案说明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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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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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通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4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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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已于2026年3月2日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2 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含微信公众号、PC版网上交易)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免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含固定费用)。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财通周期优选混合A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180日,现欲转换为财通成长优选混合A,T日财通周期优选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T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7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00×0%=0.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0-0.00=11,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0.70%/(1+0.70%)=76.46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76.46=76.46元
转入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76.46)/1.200=9,102.95份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基金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应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端/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基金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份额=转入基金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或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将按《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4.2.3 办理基金转换转出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68888169/021-68888661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财通基金微管家(微信号:ctfund88)
5.2 非直销机构
1、代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