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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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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林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

1、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31%。

2、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与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策)于2025年10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29,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杭州明策与一致行动人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11%。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自愿锁定12个月。

本次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通知债权人

(1)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7,600,000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7,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831%。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将由383,237,774股变更为375,637,77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3,237,774元变更为人民币375,637,774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林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林霞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林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林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林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林霞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通讯出席3人(章孝棠董事、王锡昌董事、王众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秋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秋云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秋云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魏中浩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王秋云先生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沈淋涛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非独立董事后,与章孝棠先生(主任委员)、王锡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章孝棠先生 委员:王锡昌先生、沈淋涛先生。

调整后,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沈淋涛先生简历

沈淋涛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经理、和瑞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浙江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董事。现任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沈淋涛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沈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及不存在重大失信不良记录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秋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秋云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秋云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王秋云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作,在公司补选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完成前,王秋云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关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秋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王秋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魏中浩先生提名,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因王秋云先生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沈淋涛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非独立董事后,与章孝棠先生(主任委员)、王锡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章孝棠先生 委员:王锡昌先生、沈淋涛先生。

调整后,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沈淋涛先生简历

沈淋涛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经理、和瑞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浙江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董事。现任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沈淋涛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沈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及不存在重大失信不良记录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普股份)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与NovoSana (Europe) B.V.(以下简称:挪亚圣诺欧洲)签订《关于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爱普股份拟受让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首次交易即爱普股份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第二次交易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启动,爱普股份将受让目标公司剩余股权。首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等将根据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

双方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如双方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为促成本次交易,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延长至双方协商一致的更长期限(“最晚签署日”)。若截至最晚签署日仍未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送通知,终止本意向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意向协议》的相关约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各方就正式协议的相关条款仍在磋商中,未能按照《意向协议》约定的截止日2026年4月30日前签署正式协议,为顺利推进收购事项,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意向协议》项下约定的最晚签署日延长到2026年5月29日。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与挪亚圣诺欧洲将尽各自最大努力,尽快促成本次交易。但双方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对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强制约束力,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及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提请相关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其能否签署和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公司通过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无经销商。公司在全国重要省市设立销售子公司,自有销售团队可以针对重要客户进行产品开发和业务渗透,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导入产品组合、香精和食品配料的一体化服务,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全方位认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同时,与地方性贸易批发商合作,由其对接当地或周边地区的小规模客户,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的辐射度和影响力,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魏中浩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2.97%股份的股东魏中浩先生,在2026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魏中浩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名沈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淋涛先生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请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魏中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2.97%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沈淋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审议,认为其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3时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3F宴会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1)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公司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8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议案9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00(6.01-6.09)、7、8、9(9.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魏中浩先生、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