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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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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7版)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本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朱江先生、王英峰先生、徐玉翠女士、李建成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高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鲍在山先生、赵红霞女士,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其简历所披露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全体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该等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全体通过。

第六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15)。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江先生,生于1975年1月,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贵州镇宁红蝶钡业公司工艺员、碳化车间主任、厂长助理;2000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副总经理、董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其间: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挂职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平度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十三届青岛市纪委委员,十七届青岛市人大代表。朱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英峰先生,生于1973年2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南开大学EMBA,中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职务;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23年2月兼任公司海外营销渠道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5月兼任公司空调洗衣机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6年4月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6年4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王英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

徐玉翠女士,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青岛澳柯玛电器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青岛澳柯玛集团商用机械厂。2002年8月至2007年3月任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玉翠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

李建成先生,生于1979年4月,山东大学EMBA。曾任海信集团通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财务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任海信智能商用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海信智能科技产业集团副总裁、智能商用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海信智能科技产业集团副总裁;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海信集团中国区营销总部副总裁;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察专员;2022年1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李建成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燕女士,生于1977年7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机构业务部业务经理,日照银行青岛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小贷公司总经理,青岛华商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一部部长等职;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任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6年3月任青岛华通集团产业发展中心投资专家;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3月至今任青岛华通集团战略投资中心投资专家。高燕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鲍在山先生,生于1968年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曾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3月至今任职于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现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在山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红霞女士,生于1977年3月,博士,教授,国家注册动力工程师。曾任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教授等职;2019年1月至今任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与低温研究所副所长;2020年9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核科学与能源动力学院教授;现为中国制冷学会冷冻冷藏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学会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委员等。赵红霞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华女士,生于1972年6月,博士,教授。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2009年1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教授;2017年2月至2020年5月任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8年1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评估师、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工商联民营经济研究院特聘专家等。董华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确保其主营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发展,2026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智能家居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期间内,在该行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3,000万元的担保;针对该等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5-019)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智能家居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6年澳司澳智能家居授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能家居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由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03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