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8版)
2026年,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有关要求,有效传递公司成长潜力,增强资本市场认同感。公司将加强学习相关监管部门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常态化网络业绩说明会、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化的价值传播、精准化的机构沟通与创新化的互动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有效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责任,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推动其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股东利益深度绑定。
2025年,公司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交所举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还邀请券商、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董高和子公司管理层培训,就新《公司法》最新修订要点进行了讲解,并深刻剖析了个别上市公司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信披违规与误导性陈述、内幕交易等方面的处罚案例。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紧密沟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的培训课程和公司内部培训,及时梳理并传递监管政策动态和典型案例,筑牢“关键少数”的自律和合规意识。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规范运作,高效经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不断为股东、客户、员工和合作伙伴创造价值,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制定的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方案举措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作出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1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认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主要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采购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2025年度与科宝光电、新亚东方进行关联商品购买与采购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性,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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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亚东方预付2026年1-2月份租金,因此费用超出上年预计金额124,348.61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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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华殷
注册资本:670万美元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南新路7号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线电缆生产及检测试验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科宝光电2025年资产总计35,299.93万元,净资产为28,845.03万元。
公司与科宝光电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晓燕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长江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亚东方2025年资产总计14,197.97万元,净资产为4,685.45万元。
公司与新亚东方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商品的采购和购买,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日常经营的采买需求,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1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解释第19号文”),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19号的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2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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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战兵、陈华辉、石刘建、杨文华、陈景淼、HUANG JUAN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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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四)、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HUANGJUAN(黄娟)、陈静
电话:0577一62866852
传真:0577一62865999
3、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1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股东会通过。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2,058.36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29.1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23,987,8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03.74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0.84%。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23,987,849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88,785,419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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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此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1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一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内控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和制定202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32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战兵、赵俊达、杨文华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一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一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1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0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3%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合计担保最高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需求,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根据子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重新规划为所属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担保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间作适度调剂,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不超过12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在调剂事项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担保事项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股东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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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1、名称: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43019N
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320号A9栋101
5、法定代表人:吴先锋
6、注册资本:738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1、名称:东莞市中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FQR897
3、成立时间:2019年7月8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龙田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以与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未来12个月资金安排和实际融资需要,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展开。公司对所属子公司100%控股,对经营、投资、融资事项等重大事项能够进行有效管控,风险整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0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3%;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