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0253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原有核心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战略并购实现业务版图的重大拓展,切入IDC基础服务商赛道,构建其触控显示应用、气体检测仪器仪表与配电设备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三大业务格局,建立了更具抗风险能力和增长潜力的业务生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为践行既定发展战略,公司在内生增长的同时,寻求外延式发展,以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标。在原有液晶显示屏相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的业务布局基础上,公司加速构建新业务增长曲线,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并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生效。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2025年11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2026年1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3月4日,公司与相关方完成了标的公司对应60%股权均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4月3日,标的公司100%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5%,即人民币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2、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和利率等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修订《公司章程》

(1)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了相关备案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议案,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完成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4、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职责划分,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5、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经核查,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27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拓展优势产品市场,积极提升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积极拓展新业务与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6、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5)内02执647号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521,028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上述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6,521,028股已流拍。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上述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宣达审字[2026]0103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宣达核字[2026]0014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5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6-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宣达专审字[2026]0104号)。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宣达审字[2026]010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88,264.2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207,909.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809,966,267.21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其他说明:

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5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度,公司按照2023年12月22日生效并实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2026年度,公司将按照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津贴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获得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津贴具体如下:

2025年度,公司根据现行薪酬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参与经营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并发放其薪酬,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出现超标准支付等违规情形。

2、高级管理人员奖金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报董事会审批。

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讨论,建议2025年度暂不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金。

三、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制度,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引导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领域创造价值,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25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职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和奖金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确定。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

4、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5、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审议程序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9.54万元、-1,458.83万元、-1,578.03万元,营业收入为32,742.69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2,460.83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606.77万元。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个税手续费返还31,123.63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为践行既定发展战略,公司在内生增长的同时,寻求外延式发展,以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标。在原有液晶显示屏相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的业务布局基础上,公司加速构建新业务增长曲线,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并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生效。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2025年11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2026年1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3月4日,公司与相关方完成了标的公司对应60%股权均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4月3日,标的公司100%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5%,即人民币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2、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中恩云科技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恩云信息、中恩云科技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中恩云科技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恩云科技和中恩云信息分别与招银金租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恩云科技、中恩云信息以其与客户签署的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为招银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中恩云科技享有的债权提供担保,并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恩云科技与招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以下担保:

公司以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申惠碧源与招银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上述合同均已生效,申惠碧源配合招银金租办理了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登记手续。

3、公司参股基金投资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芯贰号基金”)7.80%份额,长芯贰号基金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对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盛合晶微”)完成了股权投资。

盛合晶微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盛合晶微,股票代码:688820,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占长芯贰号基金7.80%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芯贰号基金持有盛合晶微42,400,000股(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为2.2762%,公司间接持有盛合晶微约330.72万股(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约0.1775%。长芯贰号基金持有盛合晶微股份限售期为自盛合晶微上市后36个月。

4、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5)内02执647号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521,028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上述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6,521,028股已流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