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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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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5版)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项目收购以及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提问、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来表达对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将夯实主业发展,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抢抓矿业发展机遇,夯实资源储备根基,提速矿山项目建设,精细管理提质增效,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5,984.61万元、36,774.68万元,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5%、5.16%,均低于5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5420号);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2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孟彬,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融资额度包括2026年度新增融资及原有融资展期或续期,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融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子公司包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公司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者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3%、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77%、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0%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

法定代表人:曹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山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六)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矿业”)

法定代表人:吕文俊

注册资本:6,8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矿区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持股70%、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东晟矿业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七)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注册资本:25,204.25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荣林路42号附2号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黄金矿山采选、矿产品销售及矿山机电设备经营,矿山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鸿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八)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运矿业”)

法定代表人:刘金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汉林路西街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开发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4%、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6%、赵树权持股20%

德运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德运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九)伊春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春金石矿业”)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注册资本:3,6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通河路132号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铁矿、金矿、铜矿采选;测绘服务;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批发、零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伊春金石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伊春金石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十)广西来宾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石矿业”)

法定代表人:朱红军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东岗大道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广西金石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广西金石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十一)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

法定代表人:赵纪章

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4%。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7.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9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根据全年金属计划产量、现货业务贸易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金额上限,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2. 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涉及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4. 交易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风险等级较低,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端行情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造成交易损失。

2.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 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 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工作。

1. 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 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5,2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6,540.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以合同金额进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存在跨期结算的情形,包含在本年度签署合同金额范围内,但在下一年度结算的金额,不占用下一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注2:“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以签署合同金额口径统计,如未签署合同的,以结算金额统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先生,公司增加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赵满堂先生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受赵满堂先生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实际发生金额”以签署合同金额口径统计,如未签署合同的,以结算金额统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农民巷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夏建设总资产为27,692.55万元,净资产为17,510.5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9,829.42万元,净利润为277.34万元。

关联关系:华夏建设控股股东赵志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系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华夏建设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华夏建设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 甘肃中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网络”)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彦全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30层30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及咨询业务、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维护及维修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安防工程、通信工程、多媒体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工程监理;电子产品、通信器材(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接受设备)、电脑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灯光音响、显示屏、安防设备、投影设备、录播设备、智能家居、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电线电缆、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场地租赁;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企业托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联网络总资产为1,006.64万元,净资产为784.8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379.57万元,净利润为85.59万元。

关联关系:中联网络实际控制人崔小琴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赵彦全先生担任中联网络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中联网络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中联网络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实际发生时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的交易是下属矿山项目建设等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关联方华夏建设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其综合实力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租赁房屋、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安防工程、住宿、餐饮、会议、体检等服务均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出发,利用关联方的现有资源满足公司实际经营方面的需求。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关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联动优势,减少资源浪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2. 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4. 交易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 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 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工作。

1.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600万元人民币),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 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下转6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