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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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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6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 提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上述提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30至17:3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8日17:30之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 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邮编:100079

(2)联系人:孙梦瀛

(3)电话:010-56933771

(4)邮箱:sunmengyingwork@163.com

5.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 委托人可在上述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作出投票指示。

2.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将采取网络互动方式举行。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财务总监孙延庆先生,独立董事陈永生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qzXkzKjC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说明会。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沙金河金矿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以现金1,330.00万元收购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详查探矿权(以下简称“沙金河金矿探矿权”、“标的资产”)。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尚需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相关风险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矿业权情况”之“6. 与矿业权有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下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460高地铜钼矿的开发建设,并增厚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鑫矿业拟以现金1,330.00万元收购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沙金河金矿探矿权。金鑫矿业于2026年4月27日与交易对方黑龙江冰雪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崔淼签署了《探矿权转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尚需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556108607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种畜场(欣欣嘉园)

法定代表人:崔淼

注册资本:9183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贾殿录持股53.8013%、贾雪持股17.6592%、华玉艳持股17.6394%股权、贾冰持股10.9001%股权。

2. 崔淼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

就职单位:黑龙江冰雪公司

崔淼是黑龙江冰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沙金河金矿探矿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矿业权情况

1. 探矿权基本情况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2. 探矿权的历史权属情况

2014年7月,沙金河金矿普查探矿权设立登记,探矿权人为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七台河市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证号T23120140702050019,勘查项目名称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普查,勘查面积10.1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4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

2018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延续和变更,勘查面积变更为7.59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金矿,有效期限自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020年8月进行了第二次延续和变更,勘查项目名称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详查,证号T2300002014074010050019,勘查面积变更为5.58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为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限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沙金河金矿探矿权的延续手续已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并已取得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沙金河金矿详查《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勘查许可证》的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沙金河金矿详查《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该探矿权未发生权属变更。

3. 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情况

黑龙江冰雪公司尚未对沙金河金矿开展细致的勘探工作。

4. 矿业权相关资产达到生产状态需完成的工作、报批事项和投产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金河金矿的地质勘探工作尚在进行中,后续还需办理探转采手续。矿山建设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各项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按照矿山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

5. 矿业权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黑龙江冰雪公司提供的资料,黑龙江冰雪公司持有的沙金河金矿探矿权不涉及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形,黑龙江冰雪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不存在欠费情况。

6. 与矿业权有关的风险

(1)沙金河金矿勘查许可证的延续、沙金河金矿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能否取得相关审核批准以及取得审核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取得采矿权证,为进一步开展采矿工作,需办理项目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办理过程中存在无法获取相配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的行政审批风险。

(2)因勘查工程的有限性,资源勘探开发无法做到准确预计,沙金河金矿未来的勘探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沙金河金矿未来开采过程中,如果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影响采矿工程进度,存在无法达到采矿规模的风险;同时,还存在矿山地质灾害等导致无法达到预期采矿规模的自然条件约束风险。

(4)矿产资源开采是一个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行业,受气候等因素影响存在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矿山建设的风险;若未来矿山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出现其他困难情况,将导致矿山建设资金投入超出预期,存在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不能按计划时间达产的风险。

(5)采矿活动会对矿体及周围岩层地质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采矿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6)金金属属于国际大宗商品,产品价格不仅受供求关系变化影响,而且还与全球经济状况、中国经济状况、重大经济政治事件、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未来如果金金属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化,则将对沙金河金矿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7)国家对矿业权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在使用矿业权时需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如果国家对矿业权有偿使用的税费标准发生变化,将对沙金河金矿实际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8)沙金河金矿的矿山建设将涉及征地,同时后续开采运营过程中也涉及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处理,不排除因意外事件等因素导致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的风险,如出现该等情形,将对沙金河金矿的矿山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黑龙江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丙方:崔淼

甲方合法拥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沙金河金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2300002014074010050019,以下简称“目标探矿权”),并有意向乙方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丙方是甲方实际控制人。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2300002014074010050019,勘查范围坐标见证)及与目标探矿权相关的、列于本合同内的资产(包括地质资料、勘查报告、技术数据等)一并转让给乙方。

2. 甲方、丙方保证,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目标探矿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被吊销、查封、扣押、第三方购买选择权等权利限制情形,甲方、丙方未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探矿权的约定,也未向任何第三方承诺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探矿权,也未就目标探矿权设定或承诺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目标探矿权转让的效力及于目标探矿权矿区范围内已存在或未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临时用地许可对应的临时用地使用权)。但若前述权益的取得、变更或转移仍应依法履行审批、登记或备案等法定程序,甲方及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与目标探矿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许可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出具文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等。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33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万元整)。

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2)在甲乙双方共同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完备的目标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计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3)乙方取得目标探矿权的矿业权证书和勘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款,计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第三条 探矿权变更登记

1.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准备并提交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由乙方安排专人组织向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目标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费用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税费承担除外)。申请材料提交后,主管部门要求补充、更正有关申请材料的,甲乙双方应积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和方式予以补充和更正,前述准备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时间自动顺延至甲乙双方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之日。在前述准备、提交、补充、更正本次转让的申请材料期间,甲方、丙方应提供现有资料及必要协助并配合签署文件,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不得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如主管部门要求对本次转让进行评估,聘请评估机构等,由乙方组织,费用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参与并了解申请进度。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办理情况,并及时提供从主管部门获取的所有相关文件副本。

2. 目标探矿权转让所产生的甲方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等依法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办理目标探矿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费(如有)、聘请第三方代为办理目标探矿权转让的服务费(如有)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目标探矿权的矿业权证及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仍为目标探矿权的合法持有人,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目标探矿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矿业权人的变更、设立抵押等)等事项再行协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谅解、备忘、协议或合同等,不得就目标探矿权从事或承诺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使用、处置或设置权利限制的行为,该探矿权也不得被查封、冻结或发生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不利事项。

4. 鉴于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探矿权已取得延续后的矿业权证书(证号:DT2300002014074010050019,有效期2026年3月27日至2031年3月26日),尚未取得延续后的勘查许可证(现有勘查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各方确认,若目标探矿权矿业权证书、勘查许可证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过户需以甲方取得延续完毕的勘查许可证为前提,则本合同项下需满足该前提的本次转让申请材料完整提交、付款等时间节点(如有)顺延至甲方取得延续完毕的勘查许可证之日起算。甲方、丙方不得以该前提尚未满足为由,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各方的陈述、保证与义务

1. 甲方、丙方的陈述、保证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目标探矿权拥有完整、合法、无争议的处分权,转让行为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能对本次转让提出异议的情形。

(2)甲方、丙方应向乙方提供目标探矿权及本次转让相关的现有的全部信息、资料,该等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丙方应确保在转让前已缴清截至合同签订之日所有应缴的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及相关税费,不存在任何欠费欠税。但此前由甲方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的各种保证金应归甲方所有。

(4)甲方、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目标探矿权矿业权证书和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文件。

(5)因目标探矿权矿业权证书和勘查许可证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的任何历史事项,导致目标探矿权存在或涉及任何瑕疵/潜在瑕疵、纠纷/潜在纠纷、债务/潜在债务、行政处罚/潜在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等相关处罚),均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

(6)丙方具有以其自身名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受让目标探矿权的法定资质和条件。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3)乙方在取得目标探矿权后,应依法开展勘查活动,履行法定的勘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资产交付与资料移交

甲乙双方应在目标探矿权转让申请受理后五日内办理移交,甲方向乙方交付目标探矿权所涉全部地质资料、技术文件的原件或复制件,并由甲乙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丙方原因导致目标探矿权转让的全部申请材料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或补充、更正,或甲方未按约定时间移交目标探矿权所涉全部地质资料、技术文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并要求甲方限期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20%的违约金。

2. 甲方、丙方违反本合同1.2或/及3.3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并要求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转让的总价款100%的违约金。

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任何一期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法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本合同自动解除,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后续事宜: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导致未能获批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首期款2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其自身资质存在瑕疵等)导致未能获批的,甲方已收取的首期款20%不予退还(但应在本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乙方已支付款项),作为对甲方前期投入及机会成本的补偿。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获批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但乙方应承担并支付甲方为本次转让已实际发生的、且有凭证的第三方服务合理费用,如法律顾问费等(如有)。

5. 丙方应督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各事项,并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沙金河金矿探矿权的交易价格为1,330.00万元。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不会新增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推进公司下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460高地铜钼矿的开发建设,并增厚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尚需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能否取得前述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审批并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 《探矿权转让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