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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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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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确认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4亿元收购了李振平先生、上海朗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80%股权,宏达热电自2025年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38396_X01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宏达热电与公司关联方上海蓝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实业”)、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1,803.70万元。尽管宏达热电2025年底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宏达热电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振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1,803.7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三)2025年度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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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上海蓝帆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N5854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树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5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曙光路23号C室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蓝帆实业资产总额为43,032.44万元,净资产为5,537.7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83,063.16万元,净利润为730.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4986499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庞军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4月29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内
营业期限:2003年4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蓝帆化工资产总额为117,076.69万元,净资产为104,244.9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0,404.92万元,净利润为3,117.67万元。(以上数据为蓝帆化工单体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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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实业、蓝帆化工与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蓝帆实业和蓝帆化工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上述关联交易系关联方的正常经营所需,具备日常经营性交易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宏达热电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宏达热电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宏达热电2025年度与关联方蓝帆实业和蓝帆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交易方式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2025年度宏达热电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宏达热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补充确认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38396_X01号),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897.1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313.84万元,减当年计提盈余公积0元,减2024年度利润分配0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210.94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894.08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919.70万元。
综上,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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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截至2025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条件,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2、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210.94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919.70万元。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实现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年度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分红。
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38396_X01号)。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5,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截至2024年6月10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3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2,501.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拟减持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减持内容具体如下:
1、减持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减持回购股份不超过5,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5、减持实施期限: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5月26日-2026年11月25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择机适当填补兑付公司即将到期的可转债公司债券余额后流动资金的下降。
三、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出售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暂以2026年4月27日测算,本次出售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钟舒乔先生,董事于苏华先生,职工董事赵敏女士,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崔运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梓漪女士合计增持6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8%。2026年4月2日,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增持2,472,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2026年4月8日,公司副总裁张永臣先生增持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年12月,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科技”)以人民币4亿元对价取得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8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山东健康科技持有宏达热电80%股权,并获得其控制权,宏达热电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参与合并的宏达热电与山东健康科技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确定为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报告期期末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宏达热电自2024年12月31日起受最终控制方李振平先生控制,因此公司仅追溯调整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无需调整2024年利润表。
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宏达热电导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重述如下:
(一)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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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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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202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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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
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测试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825.1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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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并对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2025年发生资产报废损失7,169.6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9.45%。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部分固定资产损失金额合计26,994.84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公司利润总额26,994.84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陈旧、毁损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计提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安排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事项。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上海商业总部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刘文静女士、赵永清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赵敏女士、乔贵涛先生、刘海波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提交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5年经营管理工作回顾和2026年经营管理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38396_X01号),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897.1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313.84万元,减当年计提盈余公积0元,减2024年度利润分配0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210.94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894.08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919.7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亏损,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2025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上接609版)
(下转6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