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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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1,76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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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及计提方法,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995,775.64元。
2、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68,826,042.83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5,100,689.07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751,890.7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共计21,767.44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共计36,751.59万元人民币债务未能到期偿还,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2%。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逾期事项。
● 风险提示:有关上述担保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逾期情况概述
1、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新材料”)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泰新材料未能偿还到期信用证263.0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13.62万元。
2、公司向韩国产业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保证函》,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与韩国产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伦石化未能偿还到期借款本金人民币13,440.00万元。
3、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塑化”)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塑化未能偿还到期信用证181.4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253.62万元,未能偿还到期押汇人民币350.00万元。
4、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伦石化未能偿还到期租金人民币2,583.87万元。
5、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进行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伦石化未能偿还到期信用证833.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701.15万元。
6、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融资额总额3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伦石化未能偿还到期租金人民币2,692.25万元。
7、公司及下属公司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佳新材料”)分别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伦石化未能偿还到期租金人民币4,718.75万元。
8、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佳新材料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同时,为确保主合同履行,兴佳新材料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兴佳新材料以部分瓶级聚酯切片生产设备为主合同中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佳新材料未能偿还到期租金人民币1,316.00万元。
9、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业塑化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融资额总额18,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塑化未能偿还到期租金人民币1,615.35万元。
10、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佳新材料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佳新材料未能偿还到期租金人民币811.87万元。
11、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伦石化未能偿还到期租金人民币455.11万元。
二、担保逾期的后续安排和影响
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逾期事项。有关上述担保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部分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公司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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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公司逾期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53,094.5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0%。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及下属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力争通过续贷、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可行方案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公司也将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
有关上述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塑化”)、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宇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53,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936,853.41万元,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996,853.4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逾期36,751.5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62%。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06.6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和兴业塑化分别与江阴澄港盛合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协议》,海伦石化以其位于利港街道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兴业塑化以其位于澄杨路1388号和周庄镇运伦路8号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为海伦石化、兴业塑化与江阴澄港盛合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提供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12,4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重新签订。
3、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业塑化提供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6,8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宇新材料提供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6,4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业塑化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开证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重新签订。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和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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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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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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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伦石化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协议》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江阴澄港盛合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人: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即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对抵押权人(即江阴澄港盛合化工有限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抵押人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基于采购合同的垫资款、资金利息、信用证货款、代理费、关税、增值税、保证金、因海关审价而增加的税费、银行费用、仓储费、港杂费、保险费以及抵押人应承担的汇率损失等其他任何费用、款项及税金;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抵押人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抵押权人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翻译费、保全担保费等。
2、双方同意本次抵押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亿元,最高债权确定期限为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2月27日止。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款可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所用,不得视为对抵押权人依法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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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兴业塑化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协议》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江阴澄港盛合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人: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即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对抵押权人(即江阴澄港盛合化工有限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抵押人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基于采购合同的垫资款、资金利息、信用证货款、代理费、关税、增值税、保证金、因海关审价而增加的税费、银行费用、仓储费、港杂费、保险费以及抵押人应承担的汇率损失等其他任何费用、款项及税金;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抵押人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抵押权人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翻译费、保全担保费等。
2、双方同意本次抵押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亿元,最高债权确定期限为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2月27日止。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款可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所用,不得视为对抵押权人依法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抵押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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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为海伦石化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12月23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2,4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为兴业塑化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12月23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6,8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为兴宇新材料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12月23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6,4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六)公司为兴业塑化与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债务人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保证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
2、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4、保证责任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与决策实施有效管控,并可及时、充分地掌握其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936,853.41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94.17%;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44%。上述担保总额合计996,853.41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06.6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逾期36,751.5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62%。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生产装置停产
检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对部分生产装置进行停产检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停产检修情况
为确保海伦石化三期年产320万吨PTA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按照年度计划,于近日例行停产检修,预计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恢复生产。
二、一期、二期装置情况
因海伦石化三期项目用地原因,其料仓、储罐等装置设计与二期装置共用并整合重建,为配合项目建设,二期年产120万吨装置于2023年10月停产,一期年产120万吨装置受市场影响于2025年8月停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停产检修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检修情况的有关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对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停牌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6年4月30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三房。
● 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如规则变动,则以变动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三房巷”变更为“*ST三房”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70”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4月30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和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三房巷”及可转债“三房转债”将于2026年4月29日停牌1天,同时,“三房转债”当天暂停转股。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如规则变动,则以变动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高度重视,公司拟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具体如下:
1、针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事项,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清收,督促关联方尽快筹措资金归还款项。
2、针对控股股东的股权冻结事项,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针对关联担保事项,公司督促控股股东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还款进展。
4、公司将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继续深入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控风险,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同时,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持续进行内控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5、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2026年度未消除上述情形或增加新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10-86229867
传真:0510-86229823
电子邮箱:jssfx@jssfx.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1号三房巷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7日
至202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卞惠良、卞永刚、何世辉、李屹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9时-11时,14时-16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510-86229867
传真:0510-86229823
邮箱:jssfx@jssfx.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23
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2日(星期五)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至0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sfx@jssfx.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度报告,并将于2026年04月30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22日(星期五)16:00-17: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2日(星期五)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卞惠良先生、独立董事陈君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晓侃先生和财务负责人卞方荣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22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至0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sfx@jssfx.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0-86229867
邮箱:jssfx@jssf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33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全部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划转的风险。
2、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