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74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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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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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2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和考核按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相应的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安创投”)、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中金”)、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海丝”)及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能”)共同投资设立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目标企业”)。合伙企业总规模为45,000万元,公司出资17,99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份额的39.98%。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鑫能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为保证合伙企业目标的实现,加快推动公司储能产业的发展,公司拟与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厦门鑫能、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鑫储能(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协鑫储能”)、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享有对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收购权利,并承担相应回购义务。本次协议签署后,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一)被保证方基本情况
1、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95192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洁平
注册资本:2734072.64492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30层
成立时间:2014年08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市财政局间接控制其100%股权。
其他说明: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34BQGRX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磊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5号8层之一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其他说明: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CBAHPN73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603室之386
成立时间:2023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普通合伙人2: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05%;有限合伙人:厦门金创产业链招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95%。
其他说明: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00BB5D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26日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0.9836%;普通合伙人2: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6557%;有限合伙人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5738%;有限合伙人2: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2.7869%。
其他说明: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联合保证方
1、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4LXHT6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56室
成立时间:2024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协鑫集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郑任持有30%股权,陈晓春持有30%股权,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其他说明: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DYXMC16J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芜湖裕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20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54室
成立时间:2024年9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芜湖裕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4975%;有限合伙人:陈晓春持股99.5025%。
其他说明: 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协鑫储能(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3M7FU5Q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
注册资本:10177.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75室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8.6026%;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6507%;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7486%;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990%;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3743%。
其他说明:协鑫储能(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8GKE00L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4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62室
成立时间:2025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人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9778%;有限合伙人2: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7778%;有限合伙人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5556%;有限合伙人4: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5556%;有限合伙人5: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7778%。
其他说明: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合作方
企业名称: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DP86B62L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5-142室
成立时间:2024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1: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普通合伙人2: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有限合伙人1: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00%;有限合伙人2: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0%。
其他说明: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相关签署方
甲方: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甲方”)
乙方:协鑫集成
丙方:厦门鑫能、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厦门协鑫储能
戊方: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以下单独或合称为“保证方”)
己方: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进一步明确回购义务及回购权利等有关事项,拟签署本补充协议。
(二)合伙份额收购权利及收购义务
1、合伙份额收购权利
自甲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目标企业分别实际出资之日起五(5)年内,乙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主体一次性或分期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收购对价=甲方对目标企业的实缴出资额*(1+5%*N)- 甲方持有目标企业合伙份额期间实际收到的现金分红。
2、合伙份额收购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各甲方均有权在回购条款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要求乙方一次性收购该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部分或全部份额。乙方将无条件履行该等收购义务,并有权指定第三方执行收购义务,且乙方对该指定第三方的收购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协鑫集成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电网稳定运行与绿色能源规模化应用催生储能市场需求持续高增,国内储能产业呈现显著增长态势。公司高度重视储能业务的发展,加大资源投入,抢抓行业机遇,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致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长期回报。出于对储能赛道及厦门协鑫储能发展前景的看好,协鑫集成与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就合作模式进行调整,公司可获得合伙企业份额的主动回购权,进而获得厦门协鑫储能未来实现资本增值后潜在的超额收益权,同时承担未来触发合伙企业份额回购事项时的回购义务。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后,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协鑫集成对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做出了回购承诺,如发生触发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司存在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6,069,782.41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00,268,869.90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6,069,782.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00,268,869.9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863,750,496.92元。
鉴于2025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根据上述财务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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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6,069,782.41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00,268,869.9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运营管理效率,提升经营业绩,以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蒋卫朋先生、独立董事程博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中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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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中第3、4、5、6、7、8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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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