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8版)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有效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其中:

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的40,000.00万元包含在上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1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2%。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烨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烨,女,1986年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年1月至今在兰州大学任教,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1次,亲自出席会议11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3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应尽的披露义务,所有议案均合法合规,且无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候选董事资格审核、项目收购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同时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相关责任人,经过仔细审阅和核实,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或者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本人经审阅候选董事个人简历,认为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拟选举的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提名候选董事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候选董事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重要事项审阅情况

报告期,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产业布局,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和供应链长期稳定安全,充分发挥公司固态电池等新能源产业协同效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烨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7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357,127,815.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732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09,113,465股后为3,816,856,903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7,939,392.53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减持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在满足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后续资金需求,兼顾股东利益,积极回报股东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利润分配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