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1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审议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十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344,719.7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1,721,252.5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6,314,242.5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6,314,242.55元。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的股本总数2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46,666,666.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截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233,333,334股,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46,666,666.80元(含税)。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46,666,666.80元,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46,666,666.8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20.2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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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2025年度留存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等,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 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此外,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并对公司经营、 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3、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不断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4、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 3 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1,887.35元、33,821.65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6.91%、17.06%。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 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对方和交易金额: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业务无保本保收益的业务承诺,尽管公司已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上述业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实际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四)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等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五)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期限及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产生不利影响。
2、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4、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预计未来12个月内募投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2亿。公司已充分测算日常经营周转、募投项目进度付款、未来刚性支出等资金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延误募投项目实施。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4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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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预计未来12个月内上述募投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2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延误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已充分测算日常经营周转、募投项目进度付款、未来刚性支出等资金需求,预留足额备用资金。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财务费用产生正面影响,从而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本次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4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杭州福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福睿新材”)为公司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睿新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4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为公司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睿新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福睿新材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福睿新材的基本情况
■
(二)福睿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提供借款的目的是为实施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为公司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睿新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福睿新材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整(含税)/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采购金额为8,000.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1,0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2025年度总资产 348.55亿元,净资产 78.6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434.77亿元,净利润 2.4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正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3%股份,鉴于其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正凯纺织有限公司系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及供应商且交易金额较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需求发生时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有利于保证公司(含下属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银,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邓柳梅,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徐银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参考往年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天健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