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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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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0版)

(二)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方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46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计算过程为P=P0-V=11.46-1.1=10.36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行权登记、股份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业务,具体的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协议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新增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有关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及稳健开展,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公司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及优化负债结构并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同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50,0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拟审议的担保额度),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4.7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以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362,344份;

●行权价格:10.36元/份;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610.16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46元/股。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2,362,344份股票期权。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历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三)历次调整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376,988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为8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01,676份调整为4,724,688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至10.36元/股。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4人,行权价格11.46元/股,行权股票数量为2,362,344份,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2,362,344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期期权激励的行权日为自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个行权期到期之后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后的首个交易日为2026年1月27日,故激励对象获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等待期已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11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具体情况如下:

(四)行权价格:10.36元/份

(五)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六)行权安排

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个行权期到期之后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八)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激励对象在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362,344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全部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行权登记、股份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张剑辉,钱昊,舒鹏,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张剑辉,钱昊,舒鹏,高书清,杨洸,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8日9:3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7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为公平对待每一名股东,1名股东只能委托1名代表出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办公室

联系人:崔灵蕊

联系电话:010-89388989

电子邮箱:ir@hyperstrong.com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7)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8)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①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②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③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④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⑤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宪忠,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萍,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收费15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3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0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海博思创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海博思创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海博思创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海博思创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构建“董事会一ESG委员会一ESG工作小组”三级联动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形成决策、监督、执行三位一体的权责闭环,为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地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董事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对公司ESG战略规划、治理架构、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拥有最终审议批准权,定期评估ESG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确保可持续发展与公司整体战略同频共振。ESG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着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核心枢纽职能。委员会通过研究ESG战略规划、审议管理制度、评估执行成效、识别风险机遇等关键工作,搭建起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的高效沟通桥梁,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精准的决策支持,同时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在全公司范围内的分解与落实。ESG工作小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整合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子公司的核心力量,形成了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工作网络。工作小组负责将ESG委员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计划与行动,确保可持续发展理念真正渗透到生产运营、供应链管理、产品研发等各个环节,实现“战略有部署、执行有抓手、落地有保障”。公司通过建立标准化的议事规则、全流程的执行管控及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议事决策:议题提出一充分审议一民主表决一结果报备。让每一项可持续发展决策都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执行管控:ESG工作小组建立“目标分解一过程跟踪一成效评估一优化提升”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围绕董事会及ESG委员会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工作小组将其细化为具体的年度行动计划与部门管理提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及交付标准。通过定期收集各部门工作进展、开展阶段性成效评估、及时识别并解决执行过程中难点,确保可持续发展工作按计划推进。同时,工作小组密切关注ESG领域的政策动态与行业趋势,定期开展政策研究与最佳实践对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提供数据支撑与专业建议,让日常工作能够坚守基准,又能够主动创新。沟通协作:公司构建内外部联动、多维度覆盖的沟通网络。内部以ESG例会、跨部门平台、ESG专题打破壁垒,保障业务协同;外部对接认证、咨询、监管、市场等,同步行业动态;同时将ESG培训纳入员工培训体系,夯实人才基础。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说明: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社会贡献、水资源利用、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共6项议题识别为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