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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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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顾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08%;公司董事范先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8%;公司财务负责人陆永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徐永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9%;顾林荣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6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7%;范先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5%;陆永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徐永华、范先华、陆永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顾林荣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徐永华、顾林荣、范先华、陆永明承诺:“(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