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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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282.18万元,同比增长49.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147.24万元;报告期末,总资产为512,242.96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17.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92,425.02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24.2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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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4,726.9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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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损失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5年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算,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728.7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公司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8,803.67万元。
2025年,受行业供需失衡、下游开工率不足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部分长期资产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全面开展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测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84,194.49万元。
以上两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2,998.1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4,726.93万元,预计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4,726.9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的经营成果,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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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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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本次股东会还将分别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0-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6、议案10-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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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联系人:彭女士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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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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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81,172.65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0,757.3116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282.18万元,同比增长49.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147.24万元。虽然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但净利润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其亏损主要原因为: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4,726.93万元,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2、因外部需求的结构性与周期性变化,公司碳基复合材料热场需求持续减少,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降,产品毛利率处于低位,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3、公司大力增加新业务产品的研发投入,2025年研发费用13,818.2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2.06%,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7.21%,影响整体盈利水平。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紧扣“存量精进、新业升维”的经营策略,通过释放规模化产能,巩固核心业务优势,加速全球化市场拓展,攻坚技术迭代与装备升级的关键突破,推动公司实现经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深化客户战略合作,拓展市场增量空间
紧抓市场机遇,持续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增量和供货份额,驱动公司营收规模稳步增长。交通板块,公司将通过“国内深耕+海外突破”双轮驱动的市场策略,加强与下游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深化与海外主流车企的技术对接与商务沟通,加快海外市场突破。
2、打造全新增长点,加快新品商业化进程
持续深化技术迭代与产品的研发布局,加速实现技术储备向业绩增量的转化。公司在稳步拓展交通、锂电领域业务的同时,聚力打造锂电负极用多孔碳、先进陶瓷材料、钠电池用硬碳等全新增长点,提速产业化建设与产能爬坡,加快新品商业化进程。
3、着力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持续赋能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价值。公司将持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驱动新产品开发,拓展新兴应用,提升公司品牌价值;积极参与海内外行业展会、技术研讨会及产业年会等活动,全面展示公司各业务板块最新成果;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迭代优化产品性能,提供适配多场景的定制化产品解决方案,提升公司产品在海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4、持续提升ESG管理,实现降碳与降本双赢
将环境、社会与治理要求融入日常运营,聚力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公司将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推出绿色低碳产品、完善材料回收体系、采用清洁能源与节能技术,切实降低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源网荷储”微电网,推进绿电直连,进一步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增强产品绿色竞争优势,助力实现降碳与降本双赢。
5、夯实人才梯队建设,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紧密围绕战略与经营目标,打造高效协同且稳定的核心研发与管理团队。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落地,充分激发团队活力与创造力;持续探索更灵活的用人模式,结合业务发展目标打造高效的人才管理架构;聚焦关键岗位,持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储备,完善培养机制,以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驱动企业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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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3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晓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彩龙,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史志强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志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职国际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节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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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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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研究院”)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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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浙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33,690,034.82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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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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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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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382.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09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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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金博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博股份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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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公司受行业宏观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相关产品需求减少和价格下降、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注3:“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旨在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故未单独计算实际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降低了公司当期财务费用,但所使用资金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实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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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限为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到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 6,227.19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6,984.51万股。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147.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406.44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增加20%、亏损减少2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下转759版)
(上接75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