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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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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于交通、锂电、光伏、半导体、氢能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性价比优的先进碳基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交通领域长纤碳陶制动盘产能利用率较高,预计将不能满足公司定点项目的需求。为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高性能陶瓷汽车制动盘产能扩建项目,满足下游主机厂对碳陶制动盘持续增长的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有利于公司提升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以金博研究院为核心,现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C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热场复合材料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五大碳基材料产业化创新平台,构建了完备的协同创新体系。公司牵头制定5项国家行业标准,填补了民用碳/碳复合材料领域无标准的空白。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65项,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湖南省专利发明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充分彰显公司研发创新的深厚积累。

公司作为创新驱动与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聚焦碳基材料领域,秉承“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发展理念,突破了碳纤维预制体准三维编织技术、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关键装备设计开发技术、先进碳基材料产品设计等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碳陶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碳陶涂层制动盘制备技术、赛道用高性能碳陶盘制备技术等多项自主核心技术。同时,公司牵头起草《轻量化碳/陶复合材料刹车盘》(T/CIET 1556-2025)标准,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2、人才储备

作为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公司始终秉持“人才强企”的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培养与高端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通过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深度合作,已建立起一支覆盖材料、化工、机械、电气等多学科的核心研发团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51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25.25%。

公司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新材料技术的创新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公司现已构建完善的新材料研发创新体系,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人才激励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新材料研发团队提供了稳定的创新环境。

3、市场资源储备

公司先后开发了长纤、短纤及涂层碳陶制动盘系列产品矩阵,实现了从产品设计、配方开发、仿真验证、台架测试、生产制造到应用匹配的全产业链,同时具备为客户提供碳陶制动摩擦副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可满足从乘用车到商用车、从赛道到街道、从陆地到低空飞行领域等各类车型以及不同工况的需求。市场方面,公司已相继成为多家主流主机厂的定点供应商,长纤碳陶制动盘已完成对多家主机厂的批量交付,占据了国内主机厂市场的主要份额;公司在深化与已定点主机厂合作的基础上,正积极推动碳陶制动系列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验证与应用,逐步打开海外增量空间。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最新三年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62.96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382.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09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后,尚余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尾款等已签订合同待支付资金、相关节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实施方式

在本次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最近12个月内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1:最近12个月指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注2: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注3: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2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持续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6,227.19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十一)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

2、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补充及终止等相关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在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14、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限有效。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等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8,147.2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187.64万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定和长远的发展,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定和长远的发展,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公司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硅科技”)、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高新”)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00万元。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胡晖先生、廖雨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胡晖先生、廖雨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3: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被审议通过之日止;

注4: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金硅科技

2、金力高新

3、润晶新材料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代工、租赁等服务,以及关联方向公司销售产品、提供代工等服务。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发展需要,经总裁戴朝晖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飞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后,王飞鸽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飞鸽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2%。王飞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王飞鸽先生简历

王飞鸽: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历任华润万家财务控制总监、财务共享总监、审计总监,本来生活集团财务副总裁。2025年2月26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已使用完毕且销户,具体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前次已结项的募集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持续优化生产工艺,节约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安装成本。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25,093,862.85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233,690,034.82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除了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在专户存放,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3,832,160.40元,其中20,000,000.00元为现金管理余额,233,832,160.40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8),该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990,000.00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节余募集资金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为-12,593.84万元,承诺效益为43,009.12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64,451.34万元,承诺效益91,386.71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具体原因为:

1、2024年度以来,公司受下游光伏行业竞争加剧及产品供需阶段性失衡等因素的影响,光伏热场需求减少和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下降。

2、2024年度以来,由于光伏热场需求减少和产品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为负值,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下降。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760版)

(上接7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