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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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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5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2,643.01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95.57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额为7,978.38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61.41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3,416.9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会同国泰海通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派斯菲科及下属浆站子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鸡西市东海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被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扣划4,418元,于2025年11月解除冻结。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已投入完成,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该账户已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72.64万元。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2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3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5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6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62.43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为2021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2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3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8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4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5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6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趋势,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为加快单采血浆站建设,快速提升原料血浆采集能力,拟提高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拟将新产品研发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为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派斯菲科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血液制品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聚焦更具发展潜力的研发项目,变更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变更为更具有优势的人凝血因子IX项目,终止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项目内容变更为“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因子IX”“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4,050万元保持不变,其中新产品研发投入概算10,000万元,新产品配套生产线建设投资概算24,050万元,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余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6年5月11日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

一、本次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17:00

2、出席人员:总经理荣先奎先生、董事会秘书赵玉林先生、财务总监王晔弘女士、独立董事尹军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吴博先生。

3、接入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便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作答,公司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进入“业绩说明会提问预征集”界面(http://irm.cninfo.com.cn/interview/collect/questionCollect),输入公司股票代码后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2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会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1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

4、联系电话:0759-2931218;传真:0759-2931213。

5、联系人:赵玉林。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派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六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二六年 月 日至二〇二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交易竞价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9.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025.64万股至1,538.4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至1.62%;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5,384,61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0,256,41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0,256,410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0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5,384,615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62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4.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88亿元,货币资金7.70亿元,资产负债率14.63%。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总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11%-3.1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7%-3.71%,占货币资金比例25.97%-38.9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占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均较低,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务;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涉及的银行贷款事宜;

3、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十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10,941.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经测试,2025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36.0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5年存货跌价损失金额434.45万元。

(2)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确定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02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根据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申请将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变更为更具有优势的人凝血因子IX项目,终止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导致开发支出(派斯菲科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的工艺开发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为0,2025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710.69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2025年度,血液制品行业受集采扩围、DRG/DIP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等因素影响,使得临床处方量减少,市场需求端景气度下滑,产品价格同比下降,致公司血液制品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血液制品相关业务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政策,将进一步致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净利润率同比下降。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确定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至少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考虑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经测试,2025年派斯菲科资产组商誉应计提减值准备7,860.15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损失)10,941.3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0,941.35万元,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0,218.27万元,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21.8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的通知,胜帮英豪已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8日,胜帮英豪持有公司股份199,878,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原胜帮英豪质押股份159,902,860股,本次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后,胜帮英豪被质押139,9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占胜帮英豪持股数量的69.999970%,占胜帮英豪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63.55%。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8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联席董事长付绍兰、董事杨莉、董事闫磊、独立董事章金刚、独立董事刘俊和副总经理张群革无法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联席董事长付绍兰、董事杨莉、董事闫磊、独立董事章金刚、独立董事刘俊投反对票,副总经理张群革对2025年度报告有异议意见,具体如下:

联席董事长付绍兰、董事杨莉、董事闫磊、副总经理张群革:商誉减值缺乏依据,折现率12%,显著高于同行且不符合相关规则;测试程序存在瑕疵;相关机构独立性存疑。

独立董事章金刚、独立董事刘俊:商誉减值的理由尚需进一步论证;所用折现率计算为12%,显著高于同行标准且不符合相关规则。

二、公司对异议情况的说明

1、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一一 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及评估类第 1 号、第 2 号监管指引相关规定。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2.01%,税后折现率为10.4%,税后折现率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为基础计算得出。本期折现率的计算逻辑、参数选取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未发生方法或口径上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一贯性的核心要求,保证前后各期减值测试的测算口径、估值逻辑统一,避免因关键参数计算方法或口径变更导致减值测试结果不可比。

2、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