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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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美好食品缔造幸福生活”为愿景,以“做安全、健康、美味的动物源食品”为使命,正从一家生猪养殖企业向食品企业转型,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和猪肉制品加工。公司主要产品为食品及食品相关类别中的商品猪、猪肉生鲜产品、猪肉加工产品等。
(一)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生猪养殖业务:为安全、健康、美味的动物源食品提供优质猪源
公司持续围绕经济发达、消费力强的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环渤海城市群布局养殖业务,采用“两点式”生产模式,为安全、健康、美味的动物源食品提供优质猪源。母猪场大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少部分租赁,母猪场生产断奶仔猪过程完全由公司自己管理,仔猪断奶后送到育肥场进行饲养。育肥生产有自营、合伙人养殖和家庭农场三种模式。
2、食品业务:做优质猪肉生产商
公司以做“安全、健康、美味的动物源食品”为使命,打通“养殖-屠宰-加工-深加工”全产业链流程,做优质猪肉生产商。屠宰车间与上游养殖场紧密联动,生产安全美味、货架期长的猪肉,打造拾分味道猪肉鲜、香、嫩、糯、纯的差异化品质特色;加工车间通过粗分割、精分割、调理、深加工等方式提升整猪价值,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并将肉品供应链接到餐饮、食品加工厂、团膳、商超、电商等众多平台,深度服务终端客户,展现产品较好的竞争力。
(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5年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与产业投资人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和南宁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并与11家财务投资人陆续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在继续推进预重整及重整进展的同时积极推动经营优化、改善经营现金流,基本保障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3.09亿元,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2025年全年实现商品猪销售666.35万头,其中仔猪239.36万头,销售头数同比增长11.21%,剔除仔猪后头数同比增长8.7%。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各项降本增效举措,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但由于市场下行,2025年商品猪销售均价仅为14.65元/公斤,较去年同期销售均价17.84元/公斤下降17.85%(全年猪价走势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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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公司因闲置养殖产能产生的费用3.25亿元,计提利息费用3.56亿元,两项费用合计减少当期利润总额6.81亿元。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0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3.45亿元,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89亿元,商誉减值准备2.29亿元,合计减少当期利润总额9.66亿元。
4、2025年公司猪肉制品加工业务共屠宰生猪160.12万头,同比略有增长,但由于价格下降,营业收入为27.81亿元,同比下降10.07%。其中生鲜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86亿元,同比下降10.51%,食品深加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95亿元,同比增长4.56%。产能利用率不足仍是制约猪肉制品加工业务盈利的主要因素,2025年猪肉制品加工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0.96亿元,同比减亏33.62%。
(三)板块生产经营情况
1、生猪养殖业务
在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2025年公司实现生猪销售666.35万头,其中仔猪239.36万头,仔猪出栏占比较高主要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
2025年公司能繁母猪存栏基本稳定,断奶仔猪成本降至286元/头,同比下降10%。母猪场主要措施如下:
(1)对猪场进行生物安全和舒适度改造,同时配合防控方案,优化猪群健康,降低疾病发生率,减少母猪的被动淘汰,确保猪场平稳生产,从而降低母猪折旧和动保费用;
(2)升级改良种猪基因,优化猪群结构,集团统筹,大区联动,保障群体纯种、二元占比合理,实现种猪自给自足和场内自循环,降低引种成本和风险;
(3) 瘦身提质,通过定人、定编、定岗,优化生产流程,强化培训体系,增加员工技能考核,实现一人多岗,同时全面应用智能化系统,提升数据采集、流程操作、环控应用、安全监管效率等。
在商品猪育肥方面,公司继续调整优化产能布局,同时进一步提升自有育肥产能的利用率,主要措施如下:
(1)进一步提升公司+农户模式的合作准入条件,实现高度的互利共赢;
(2)推进大型自育肥场智能环控、数智化改造,结合合伙人模式落实精细化管理。成功打造临泉第三育肥场、盱眙二场、临泉第二育肥场三大低成本标杆场,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自育肥规模,从而降低自有大型育肥场的空栏成本;
(3)优化饲喂程序和保健程序,降低育肥增重成本;
(4)提升服务部及育肥场的人效。
在多措并举的努力下,2025年育肥完全成本降至13.31元/公斤,同比下降了1.89元/公斤。从降本进程看,育肥完全成本由1月的13.88元/公斤降至12月的12.92元/公斤,减少0.96元/公斤。
2、猪肉制品加工业务
2025年公司猪肉制品加工业务共屠宰生猪160.12万头,同比略有增长,公司在临泉工厂周边的生猪养殖产能尚未实现满负荷,猪源供应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主要从产品结构优化,加工工艺调整,清洁标签、食品加工的研发转化,全营销渠道覆盖,优质渠道占比增加,合作模式升级转型等几方面开展工作。随着食品客户拓展,C端渠道增加,电商客户合作,猪肉深加工产品产销量也在逐步提升。2025年,公司食品深加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95亿元,同比增长4.56%。
(三)板块生产经营情况
1、生猪养殖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2025年12月末,全国生猪存栏42,967万头,比上年末增加224万头,整体生猪存栏量增长0.5%。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3,961万头,同比下降2.9%,而年均提供断奶仔猪(PSY)为23.4头,同比增加了2.4头。2025年全国生猪出栏71,973万头,比上年同期增加1,716万头,增加2.4%。猪肉产量达到5938万吨,创历史新高。从出栏结构看,根据博亚和讯统计,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新希望、天邦食品等17家A股上市生猪养殖企业2025年生猪销售量同比增长了24.9%,占到了全国总量的24.99%,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稳中有升。
2025 年生猪价格呈现“前高后低、震荡下行”的走势,三季度猪价加速下跌,行业开始进入亏损;四季度加速探底,10 月中旬为年内低点,年末出现小幅回升。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强化生猪产能综合调控,通过精细化监测、重点省份调度等举措引导产能平稳落地。政策导向同步从“保供给”向“提质效”全面升级,在稳定基础产能的同时,加大对种猪改良、智能化养殖、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套“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平滑周期波动,引导行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从竞争格局看,2025年市场集中度仍在提升,行业竞争焦点全面转向成本管控能力,成本壁垒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行业资源加速向优质头部企业集中,规模化发展进程持续深化。
2、猪肉制品加工行业
猪肉作为中国消费者的首选肉类,其产量和消费量长期占据主导地位。2025年,猪肉制品行业在消费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定点屠宰生猪数量呈增长趋势,从2021年的2.65亿头增长至2025年的4.11亿头,定点屠宰量占生猪出栏量的比例从2021年的39.45%提升至2025年的57.15%,同比上升18.3%。屠宰行业的规模化发展正在加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例如美国生猪屠宰行业CR5超过70%,我国屠宰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2025年猪肉产量5,938万吨,同比增长4.1%。2025年累计进口猪肉97.58万吨,同比下降9%,占全年猪肉产量比例1.64%,略低于2%-4%的正常水平。
受饮食习惯影响,我国居民肉类消费以猪肉为主。2025年猪肉产量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58.96%。伴随我国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消费者对高端肉制品需求增长,更加关注猪肉制品的健康、美味,这将促进企业持续不断地改进生产加工配方及工艺,关注食品安全可溯源需求,也将带动猪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消费结构升级推动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 健康化需求:76%消费者将“无抗养殖”作为选购标准,头部企业加速GMP改造,建立养殖-屠宰全流程无抗管理体系;无抗认证产品终端溢价达15%-20%。
② 深加工肉产品正受到年轻人的青睐。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于快速、便捷、安全食品的需求有了极大的提高。肉制品具有风味多样、简单方便、易于保存和再加工等特性,能极大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未来随着食品加工工艺的不断提升,深加工肉产品将进一步向定制品、预制菜品和肉蛋奶菜粮相结合的熟制品转变,种类更加丰富多样,市场前景愈发广阔。
(二)公司所属行业地位
1、生猪养殖业务
公司自2013年进入生猪养殖业务以来,实现了快速增长,已成为国内规模前列的生猪养殖规模化企业。2025年出栏各类生猪666.35万头,位居行业前列。
2、猪肉制品加工业务
公司在绿色食品供应领域不断深耕细作,2022年拾分味道集团成功通过“市级长三角绿色食品验收”,正式成为该区域绿色食品供应企业。2023年通过了更为严格的“省级长三角绿色食品供应验收”,进一步巩固了在绿色食品供应领域的领先地位。同年还荣获“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称号,成为了行业内的佼佼者。2024年拾分味道集团通过无抗产品认证审核,获得无抗产品认证证书。荣获“阜阳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贸服务业类十佳企业”,被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评为“2023守正创新优秀供应商”,荣获“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荣登农业农村部“产业兴旺示范引领力百强榜”。2025年荣获“安徽省级绿色工厂”、“阜阳市十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阜阳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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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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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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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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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8日,经投资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公司与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并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11月9日。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其余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之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5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已完成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积极、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磋商,并同步积极开展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计6件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12.96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已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1破1号),进入重整阶段,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2025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吴兴农发及富阳农发)作为仲裁申请人,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362,088,130.62元。2025年7月14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2025年8月5日,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73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2025年8月28日,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浙建投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五个仲裁案件中南浔农发案已于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待裁决,其余几家待开庭。
3、2024年6月17日,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股权回购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涉案金额12.14亿元。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各方已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0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11: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9,290,808.9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313,112,509.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5,626,361.3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13,171,743.05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2026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借款时间、借款形式、金额和用途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本项授信总量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邦辉先生、职工董事李永红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关于独董薪酬部分,独董陈良华先生、陈柳先生及陈有安先生回避表决,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确认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税前薪酬,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由公司结合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发放一定的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独立董事实行年度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前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确认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转898版)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33.74%,主要系报告期内未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36.60%,主要系报告期内计入损益的政府补贴较同期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26.76%,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0759.0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丧失对子公司富阳农发的控制,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股权处置损益;同时对富阳农发的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79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86.63%,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33.00%,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产生的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7、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657.76%,主要系报告期内生猪销售价格大幅下跌所致。尽管公司一季度育肥猪全成本已降至
12.66元/公斤,同比下降0.96元/公斤,但商品肥猪均价仅为11.22元/公斤;同时受一季度生猪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下
跌影响,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5.79亿元,结合期初计提跌价部分生猪本期实现出
栏转销2.18亿元,减值因素减少一季度净利润3.61亿元。公司一季度食品业务亏损469.25万元,同比减亏1,354.96
万元;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84.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5.26%,主要系报告期内生猪价格同比大幅下降,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公司食品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5.36万元,去年同期
为-722.71万元,实现转正;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4.7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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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8日,经投资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公司与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并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11月9日。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其余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之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5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已完成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积极、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磋商,并同步积极开展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计6件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12.96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已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1破1号),进入重整阶段,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2025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吴兴农发及富阳农发)作为仲裁申请人,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362,088,130.62元。2025年7月14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2025年8月5日,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73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2025年8月28日,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浙建投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五个仲裁案件中南浔农发案已于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待裁决,其余几家待开庭。
3、2024年6月17日,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股权回购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涉案金额12.14亿元。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各方已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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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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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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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