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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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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1版)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481,146.03万元、本年度使用金额56,788.55万元均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7月22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明阳新民堡项目的实施完成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调整明阳察北项目的实施完成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1、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建成投运,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已于2024年建成投运。

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2021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2022年,公司转让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3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4年,公司转让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对于上述五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2)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0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3)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国电电力河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9,100.00万元,2024年7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6,864.00万元。

五、其他发行事项

(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实际到账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4,519.98万美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折合为20,229.21万美元(其中:利息收入4,661.47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2万美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53,800.93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33,355.66万元均不包含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24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因此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为92,472.05万元。

注2:上表中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53,800.93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05,859.40万元均不包含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5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听取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6年3月26日和202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传卫、刘建军、王冬冬、易菱娜、韩冰、叶凡、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Keycorp Limited等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3)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6年5月1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6年5月14日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219,4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10,96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4,259,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类授信

经营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及商票保贴等,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项目类授信

项目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拟新增的项目建设,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均为公司自主建设和运营,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发电场的建设、运维、购置发电设备和固定资产及产业基地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授信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此外,鉴于项目建设受当地政策、资源调配、风险管控、预算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新增项目。

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次审议年度授信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授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四、审议程序

本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额度预计事项。

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8,069.03万元(损失以“-”号填列,下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18,355.9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为 -9,509.4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3,668.9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2,602.9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2,465.78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34.4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发生额为 -8,850.96万元。

(三)在建工程及预付账款等减值准备

对于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2,578.60万元、预付账款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2.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为 -48,069.03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48,069.0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涉及关联担保。

● 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6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下同)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注1: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注2:对向境外子公司Ming Yang Italy S.r.l.提供的母公司履约担保尚未触发担保责任,因此履约担保涉及的担保余额为0元。

注3: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项目开展具有不确定性及相关担保条款尚需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本次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不限于上表列示的控股子公司,即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期限和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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