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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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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
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

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28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表决结果为0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无法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基于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26年4月30日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若公司无法在原定披露时间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按期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法定披露期限(2026年4月30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披露,公司应当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2025年年度报告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6年4月28日,公司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表决结果为0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无法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妍娜、丁炜超、李森反对理由如下:

“1.我们审核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部分业务的商业实质等事项存在重大疑虑,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我们无法保证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2号)。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亦无法判断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暨独立董事,我们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公司就年审机构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与某供应商往来或交易的商业实质、成本归集的准确性、某服务项目的商业合理性等,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我们缺乏做出判断的第三方报告。”

基于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26年4月30日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若公司无法在在原定披露时间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按期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法定披露期限(2026年4月30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披露,公司应当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全力以赴推进定期报告披露相关工作,已组织相关人员加班加点,全力推进报告编制与资料完善工作,力争尽快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并及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141号,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提交《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表决结果为0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因此无法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基于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将依规自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后续若无法在相应期限届满前披露,将依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审计委员会发表的反对意见,加强与审计委员会沟通,逐项厘清其提出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部分业务的商业实质等事项,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业务凭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实编制年报并尽快再次提交审议,尽早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二、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要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公司尽快整改,尽早披露年报,避免公司因无法披露年报而触及规范类退市。

三、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年报编制团队、审计机构等的沟通,督促公司尽快消除年度报告的存疑事项,加快编制、审议进展。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独立履职,针对公司年报编制存在的问题发表明确、具体的意见,不得仅以公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年审机构的审计进展代替自身独立判断。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的工作,全面保障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高度关注公司当前面临的风险事项,结合相关事项进展及时提示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年报相关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于收到函件的5个交易日内就相关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工作函》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