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名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简称:大家财险
英文全称:Dajia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
(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三)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北侧、艺园路西佳嘉豪商务大厦8C
(四)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8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本公司总部设立在深圳,经营地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六)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69
二、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由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00%股权;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动,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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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职权,以及股东会议情况
1.股东的职权
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发展规划;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6)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本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股东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9)对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10)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法人机构是指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并对其实施控制的境内外公司;
(11)审议批准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其他投资及后续非处置类重大事项;
(12)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超过1亿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购置及处置事项;
(13)审议批准单项账面价值超过100万元的资产核销事项;
(14)审议批准单笔资产担保额超过10亿元的资产担保事项;
(15)审议批准单笔对外捐赠支出超过2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16)审议批准公司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公司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超过30亿元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亿元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8)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19)决定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20)审议批准重大诉讼、仲裁、行政调查的应对与和解方案;
(21)对公司上市作出决定;
(22)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23)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
(24)审议股东认为应当由其审议的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2.股东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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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8)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9)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审议批准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其他投资及后续非处置类重大事项;
(11)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1亿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购置及处置事项;
(12)审议批准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资产核销事项;
(13)审议批准单笔资产担保额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担保事项;
(14)审议批准单笔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2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15)审议批准公司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公司之间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年度专项报告;
(16)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业务合同事项);
(1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状况;
(2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审计责任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席合规官、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21)根据公司需要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方案;
(23)提请股东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5)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26)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7)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28)审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政策、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监督管理层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审批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重大的偿付能力相关事项;
(29)审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总体目标和战略、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组织制度、决策制度、相关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应当关注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30)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31)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及目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及指导,对高级管理层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工作进行审议;
(32)建立公司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33)承担股东事务、股东承诺的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股东承诺管理制度制定、股东承诺档案管理、股东承诺评估等工作;
(34)确保监管报送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推动监管意见落实以及相关问题整改问责;
(35)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合规管理、偿付能力、数据治理、反洗钱等重大事项;
(3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章程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有5名董事。罗胜担任股权董事,梁鑫杰担任执行董事,杨克泉、王和、王中泽担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3.董事简历及董事兼职情况
罗胜 董事
罗胜,男,1970年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曾任原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处长、法规部副主任、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副局长级干部,银保监会派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等职务。
梁鑫杰 董事
梁鑫杰,男,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工作。曾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承保部总经理,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杨克泉 独立董事
杨克泉,男,1967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北经贸大学讲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教授;国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和 独立董事
王和,男,1957年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国际部总经理,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监事会主席;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王中泽 独立董事
王中泽,男,1962年生,清华大学工程学博士。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港证券与投资协会董事、海南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中信银行国际(中国)独立董事。曾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光大集团处长、财务部副总经理;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香港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FO;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董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部门主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成员等。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续保持身份的独立性,独立、审慎、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重大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关注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1.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人员简历
(1)梁鑫杰 总经理
梁鑫杰,男,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工作。曾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承保部总经理,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2)王丽榕 副总经理
王丽榕,女,1975年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部副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战略企划部总经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3)管星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管星,男,1978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曾在中国保监会新疆保监局工作,曾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农联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等职务。
(4)何凯浩 副总经理
何凯浩,男,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在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工作。曾任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5)陈邦瑞 总经理助理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
陈邦瑞,男,1979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曾在中国保监会兰州保监办,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工作。曾任国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
(6)林道 总精算师
林道,男,197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精算师。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总经理、车险部负责人、车险管理中心总监等职务。
(7)韩军 审计责任人
韩军,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责任人。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分公司总经理、河北分公司总经理,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场规划建设办公室总经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2.高级管理层职责分工
梁鑫杰,总经理。主持大家财险党委和经营全面工作,分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理赔部、健康险事业部/创新业务事业部。
王丽榕,副总经理。协管党建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团青工作,分管战略发展部/机构管理部、个代综合渠道部、重要客户部、车商中介渠道部、销售管理部。
管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工会工作,分管财务企划部/投资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协管理赔部。
何凯浩,副总经理。分管财产险/信用险部、责意险部、农险事业部、战略客户部。
陈邦瑞,总经理助理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客户运营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林道,总精算师。分管车险部、产品精算部、再保险部,协管健康险事业部/创新业务事业部。
韩军,审计责任人。负责公司审计相关工作。
(七)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薪酬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备合理,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及监管要求。公司制定实施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较为健全,薪酬管理流程规范。
2.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股权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规定领取相应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主要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法定福利和公司补充福利,其中: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岗位和任职资历等因素核定,绩效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核定,目标绩效年薪不低于基本年薪,实际绩效年薪均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且实行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
(八)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1.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公司部门设置情况:车险部、健康险事业部/创新业务事业部、财产险/信用险部、责意险部、农险事业部、战略客户部、重要客户部、个代综合渠道部、车商中介渠道部、理赔部、销售管理部、产品精算部、再保险部、客户运营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信息技术部、财务企划部/投资管理部、战略发展部/机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2.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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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本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逐步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提高,激励约束机制和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持续完善,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十)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6)第20253号],全文如下:
一、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财险”)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家财险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家财险,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大家财险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大家财险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大家财险、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大家财险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大家财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大家财险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十一)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报告期内,股东所持本公司股权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等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被质押或者解质押等情况。
三、财务会计信息
该部分详见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年度信息栏,网址如下:https://property.djbx.com/col/col416/index.html
四、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1.保险合同准备金类别及评估方法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具体而言,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分成以下十五个计量单元: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交强险、机车商业险、船舶险、货物运输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其他。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其中:
(a)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i.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赔款;
ii.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b)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费和其他收费。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c)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风险边际是参照行业比例而确定。
(d)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以保单生效年的假设为基础确定,不随未来假设的调整而变化。本公司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小于一年的短期保险合同负债,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下列两者中较大者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未赚保费准备金,即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扣除相关获取成本后计提准备金,初始确认后,未赚保费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风险分布法等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2)考虑赔款支出、保单维持成本、保单理赔费用等未来净现金流出折现值和对应的风险边际计算的未到期负债合理估计。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或案均赔款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已发生、尚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Bomhuetter-Ferguson法及赔付率法等,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逐案预估法或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准进行充足性测试,若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评估假设
本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市场情况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的各项评估假设。
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如下:(1)风险边际,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根据行业经验按照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的3%确定。(2)本公司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费用假设主要分为获取成本和维持费用假设。(3)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根据未到期现金流久期评估结果,对久期大于1的险种按照久期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1的险种未来现金流不进行折现。
计量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如下:(1)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用于预测未来赔付成本。各计量单元的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以本公司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2)本公司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参照行业经验确定风险边际为2.5%。(3)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根据未决现金流久期评估结果,对久期大于1的险种按照久期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1的险种未来现金流不进行折现。
3.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结果及对比分析
本公司本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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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70.44亿元,相较2024年12月31日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加3.30亿元。
五、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评估
1.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水平、费用水平等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包括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及巨灾风险。公司主要根据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变动趋势及业务效益情况评估保险风险。
截至2025年末,偿二代二期规则下公司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11.50亿元,逐季度呈下降趋势,主要得益于综合成本率持续优化、风险最低资本特征因子下降。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保险风险事件,巨灾、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管控到位,保险风险总体可控。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公司主要根据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变动评估市场风险。
2025年,公司结合市场变化优化投资结构,持续增配权益产品,权益价格风险有所上升;截至年末市场风险最低资本4.64亿元,相关限额管理均符合预期。公司将持续加强利率与权益市场研判,严控不动产权益风险,推进新准则风险计量与投资系统建设,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市场风险持续可控。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利差的不利变动,或者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公司主要根据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变动评估市场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信用风险最低资本3.31亿元,全年指标基本稳定,各项监管指标运行平稳。公司已建立统一信用评估体系,强化非标准入与投后管理,推进重点风险项目化解,完善信用减值体系,加强交易对手与再保险方信用监测,持续压降信用敞口,信用风险持续可控。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公司主要通过日常风险事件监测及专项风险排查评估公司操作风险。
2025年,公司将内控自评估与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相结合,依托RCSA、KRI、LDC三大工具及SARMRA咨询优化建议,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全年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内部控制与风险处置机制运行有效,操作风险总体可控。
5.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战略风险的管理目标是完善公司战略风险组织架构,建立战略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主要根据年度战略目标达成情况评估战略风险。
2025年,公司全面贯彻监管要求与上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三年发展规划收官,以能力建设与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顺利完成年度及三年规划核心任务,实现规模、质效与核心能力同步提升。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战略风险事件,战略执行与偏差管控到位,战略风险总体可控。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产生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主要通过日常舆情及投诉数据监测情况评估声誉风险。
2025年,公司声誉风险整体良好,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一般性声誉事件均得到有效处置;舆情正面中性占比97.37%,负面主要集中于监管处罚、理赔纠纷。公司已建立事前评估、每日监测、月度排查机制,完善投诉联动与应急处置,强化合规整改与服务提升,从源头防控声誉事件,声誉风险持续可控。
7.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它支付义务的风险。公司主要通过净现金流情况的预测及监控评估流动性风险。
2025年,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净现金流、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等关键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流动性储备充足、结构稳健。公司强化日常现金流监测,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完善压力测试与应急预案,加强预算管控与资金调度,提升资产变现能力,有效防范巨灾赔付与业务扩张带来的流动性压力,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流动性风险持续可控。
8.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公司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洗钱而面临的风险。
2025 年,公司持续深化反洗钱各项工作,整体成效显著。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新建并修订完善5项内部制度,实现关键风险领域全面覆盖。二是强化风险识别能力,持续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预警,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加强高风险客户管理,对身份信息无法核实的客户从严把控、源头拒绝。三是夯实合规管理基础,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培训,不断增强全员反洗钱责任意识与履职主动性。四是深化监管协同,积极配合监管检查工作15次,全年零处罚。通过完善内控、精准监测与全员联动,有效遏制洗钱风险,切实维护了金融安全与秩序。
9.欺诈风险
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
2025年,在欺诈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开展反欺诈交流培训、宣传教育,加强行业协作,稳妥处置欺诈风险。
2025年,公司持续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全流程反欺诈体系;依托集团反欺诈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强化大数据与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与常态化反欺诈宣教,深化内外协同与行业联防,有效打击职业化、团伙化保险欺诈。体系运行有效,风险处置及时,欺诈风险整体可控。。
10.信息科技风险
2025年,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各类监管及内部管理要求,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以及移动应用风险管理等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可控。
2025年,公司建立信息科技外包分类分级与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数据全生命周期分类分级防护,完成全部移动应用等保三级评估;稳步推进产品、渠道、运营等系统建设,圆满收官信息化三年规划,为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全年未发生重大信息科技风险事件,系统可用率、漏洞修复率等核心指标表现优异,信息科技风险整体可控。全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信息科技风险整体可控。
(二)风险控制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称“偿二代”)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根据集团对风险统筹管理的战略安排,确定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资本规划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层对各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组织搭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风险偏好要求,制定并组织执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定期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状况,研究制定风险事件解决方案,组织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公司高级管理层中由一名不存在与风险管理有利益冲突的成员担任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日常相关工作,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要系统及重要业务流程,参与各项决策的风险评估及审批。
基于偿二代风险管理要求,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牵头协调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研究制定与发展战略、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明确并改进主要风险识别和评估方法;组织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自评估;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同时,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向全国各级分支机构延伸落地,通过在分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确保风险工作有序、全面的落实。
公司对各大类风险板块的风险管理工作指定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对管理领域的涉及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开展分析、评估、监测与报告,并根据要求向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总公司各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相关职责通过大类风险管理制度及细项风险管理制度加以明确,并对职能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负责。
2.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2025年,根据集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及公司风险基本状况,公司制定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明确了以“加快风险化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风险偏好对待经营中的各类风险,核心要求与体现为:
1)赋能业务稳定输出,提升盈利驱动价值增长;
2)优化偿付能力,助力稳健发展;
3)全面夯实风控能力,精进风险敞口管理水平。
公司每年对风险偏好体系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审查,并组织对其进行修订与更新,当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战略需要调整时,将同步对风险偏好进行调整。
基于公司2025年更新的风险偏好体系,公司修订并形成了《2025年关键风险指标库》,每季度监测和评估风险偏好体系指标与关键风险指标情况,当指标突破阈值或进入预警区间时,公司及时完成风险提示、原因及影响分析,并形成整改举措按管理需要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三)流程/制度建设与改进
1.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公司已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基本工作流程。公司通过对各类风险设置相关指标及限额进行持续监测,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识别。根据风险的特征,公司深入分析风险属性、成因、驱动因素和条件等,评估风险可能引发的损失大小以及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定期形成风险监测或评估报告。
具体来说,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统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通过制度规范并明确三道防线风险管控方式。公司将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分别视为独立的风险单位,各风险单位均按照要求识别、评估、监测本单位的风险状况,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风险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动态风险监控和风险自评,对发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鉴定风险性质、按规定路径上报并及时采取风险应对举措。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司的偿付能力及各业务环节所涉及的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各子类风险进行鉴定、归类与分析,评估风险对公司经营目标达成的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解决方案,由各风险单位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以上风险管理流程机制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流程机制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不断推动机制的完善。
2.制度建设与改进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1号)要求,2025年公司修订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办法》《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等7部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
(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025年,公司持续深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进程和信息展示功能建设,一是新增87个重要性程度高、监测必要性强的风险监测指标的系统取数,进一步扩大风控系统与业务、财务系统的对接范围,持续提高监测指标自动计算的比例;二是完成自动生成风险监测指标分析报告的功能开发,系统支持根据监测期指标情况自动生成含文字、图表的监测指标分析报告,持续提高公司风险管理信息化程度,助力公司经营管理。
六、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5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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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偿付能力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季度审计后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八、重大事项信息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九、其他信息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2025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关联交易各环节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机制规范有效运行。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情况
2025年,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需求,修订发布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含近亲属等)与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不再适用任何免审豁免,须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但对于前述人员单笔及累计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董事会或股东会可进行统一决议;二是照公司撤销监事会的安排,将原制度中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调整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三是对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表述进行了修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的范围进行了更为清晰的界定。
该制度的修订,严格遵循公司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与审批程序:经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会议审议、公司党委会议前置研究讨论后,依次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向监管进行了报备。
其次,针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制定了《大家财险关联交易管理规范3号: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技术标准》。该标准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范围、时限、具体内容、操作流程、职责分工以及文本格式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更好地规范公司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标准化与效能。
该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公司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经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向监管进行了报备。
2.关联方信息管理
根据监管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开展关联方识别与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已建立并持续更新维护关联方信息档案,确保关联方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识别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方423个,识别自然人关联方286个。
3.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801.3064万元。根据关联交易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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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签订、实质性变更)共计5笔。
其中,公司新增重大关联交易及统一交易协议签订共3笔,分别为:1.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大家集团与大家财险日常办公服务统一交易协议》;2.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险代理合作协议暨统一交易协议)》;3.与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
统一交易协议实质性变更2笔,分别为:1.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全国车险信息平台信息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与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签订及实质性变更),公司均按照监管及内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审查及审议程序,均由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一步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由独立董事逐笔对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并在时效内进行报告及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及披露
2025年度,公司按时向监管报送了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签订及实质性变更)报告共5次,季度关联交易报告4次。同时在公司官网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进行了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签订及实质性变更)信息披露5项,关联交易合并披露4项。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1.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2025年,大家财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中央金融工作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持续强化消保主体责任,完善“经营全流程融入消保因素、全员承担消保任务”的工作格局,扎实落实“源头关注消保、苗头加强消保、主要领导带头抓消保”的消保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扎实推进消保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压实全层级消保责任。公司持续完善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分级负责的消保组织管理体系。董事会承担消保工作最终责任,听取并审议公司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总体规划、消保考核等多项重大消保事项。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项督导消保工作落地实施。高级管理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纪委书记监督问责”的消保领导责任体系,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并全面指导消保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流程建设,实现制度“精细化”。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建立覆盖经营全流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累计超200项,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信息保护、消保审查、适当性管理、营销宣传、销售回溯、合作机构管理、纠纷化解及消费者服务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分公司同步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并扎实落地。
三是深化消保文化建设,夯实消保工作基础。在产品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开展常态化审查,防范侵害消费者权益风险。规范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流程,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持续对中高级管理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岗位人员、基层业务及服务人员、新入职人员等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提升“全员消保”意识,将消保考核纳入经营管理全流程,充分保障消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是规范营销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对保险产品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投保审核、系统管控、销售人员分级等措施实现客户需求与产品的精准匹配。针对老年人等群体优化服务细节,提供大字版、加粗关键信息提示等专属服务。在营销行为管理方面,公司在营销宣传、信息披露、销售行为可回溯、合作机构管理等工作上共同发力,积极构建公司营销行为管理的完整闭环,形成“一体四维”的营销行为管控体系。
五是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共同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公司持续完善教育宣传长效机制,围绕“3·15”“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金融教育宣传周”等专题活动,线上线下多渠道普及金融保险知识。线上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开设“消保专区”,发布原创风险提示、以案说险等科普内容;线下在全国36家分公司超1000个营业网点实现公众金融教育专区全覆盖,配备多语种、盲文版等宣传物料,设置“暖心驿站”,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累计触及消费者超7000万人次,有效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权益保护意识。
六是聚焦特殊群体需求,打造暖心专属服务。公司坚持金融惠民导向,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军人、外籍人士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项服务方案,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体验。针对老年人推出专属保险产品,线上平台提供大字版、语音播报等功能,客服热线为60周岁以上客户直接转接人工服务,线下网点提供绿色通道或上门服务;针对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及便利设备,线上平台提供朗读、智能导盲等功能;针对军人及退役军人开发专属保险产品,线上增设专属标识,线下开通绿色服务通道;针对外籍人士,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全流程办理,建立外语人才共享库,配备智能翻译设备。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化工作机制,以“加减乘除”服务举措系统回应民生关切。做加法:创新产品与理赔服务,优化线上自助功能;做减法:运用科技手段主动提供防灾防损建议,降低风险隐患;做乘法:强化高管牵头、公益宣传及暖心驿站建设;做除法:简化服务流程,畅通纠纷化解渠道。
七是构建全链条纠纷化解体系,提升处置效能。公司以制度为支撑、多维度保障为抓手,建立完善的纠纷化解机制。制度建设上,印发12项规范及操作指引,明确消保牵头、总分公司联动、法律支持的职责体系,落实“应调尽调”要求;管理流程上,将纠纷调解纳入人伤处理、案件会商等工作,通过临时、动态、异地授权及快速审批机制,提升处理效率;开设调解服务专区,全年参与监管及行协调解评审会41场,培训近200人次,联动261个调解中心,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八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严守客户信息安全底线。公司建立覆盖信息收集、授权、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闭环的信息保护制度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
九是强化消保专项审计监督,筑牢风险防控底线。集团审计中心对公司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并对上期审计存在问题进行了追溯。本次审计范围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7个方面,并结合2025年期间集团审计中心对分支机构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情况,对公司消保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了评价。审计确认,以往消保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指出公司线上渠道未向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模式、2024年个别机构常态化教育宣传未按计划实施、互联网信息披露内容需加强等情况,上述问题均在2025年内完成了整改。
2.2025年消费投诉相关数据及分布情况
2025年,大家财险整体投诉量1.23万件,其中自收投诉1.17万件,监管机构转办投诉量0.06万件。按投诉险种分类,车险投诉案件占比91.89%,非车险投诉案件占比8.11%;从投诉环节来看,理赔类投诉占比74.9%,其他类投诉占比25.1%。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河北投诉量占比7.90%,广东投诉量占比7.84%,河南投诉量占比7.10%,江苏投诉量占比6.10%,湖南投诉量占比6.06%,浙江、山东、江西、安徽投诉量占比在4%至5%之间,山西、深圳、贵州、陕西、四川、内蒙古、吉林、天津、辽宁投诉量占比在2%至3%之间,湖北、广西、宁夏、黑龙江、海南、云南、北京、福建投诉量占比在1%至2%之间,新疆、甘肃、重庆、青岛、宁波、大连、厦门、上海、青海、西藏投诉量占比低于1%。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