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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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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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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发展成果,以更实举措履行社会责任,为金融强国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大的渤海力量。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K30246号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渤海信托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渤海信托,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渤海信托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渤海信托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渤海信托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渤海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渤海信托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1.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5.1.3 利润表

利润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6.1.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6.1.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6.2.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使用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评估金融资产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6.2.2.1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范围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6.2.2.2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评估方法

本公司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i)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

(ii) 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iii) 阶段三: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阶段一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阶段二和阶段三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2.2.3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公司评估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7)债务人对本公司的任何本金、垫款、利息或投资的公司债券逾期超过90天。

6.2.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

6.2.4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6.2.4.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4.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6.2.4.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 无形资产

6.2.5.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本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6.2.5.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6.2.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6.2.7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6.2.8 收入确认原则

6.2.8.1 利息收入和支出

本公司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为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6.2.8.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6.2.9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6.2.1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6.3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1(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2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2(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3(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5.1.4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4

6.5.1.5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5(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无其他表外业务。

6.5.1.6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6(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6.5.2.3(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渤海信托结合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基调与“低风险、强合规”的展业策略,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特点细化分类标准,找准与自身资源相匹配的定位,坚持党建引领,回归信托本源,贯彻落实党中央针对金融工作提出的系列要求经营效益稳中向好,风险化解成效显著,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公司“党建引领+业务赋能+公益反哺”的特色发展模式获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全年共荣获各类奖项15项,涵盖综合实力、党建成果、社会责任、信托产品等多个维度。

2025年,在行业转型承压背景下,公司按照信托业务“三分类”要求调整展业方向,传统业务规模超预期,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展现出强大韧性及增长弹性。与此同时,转型创新业务也逐渐打开局面。一是标品业务发展渐成体系。2025年,公司初步构建“多品类、多周期”产品线与服务体系,聚焦服务类与主动类两大产品线深耕细作,全力推进产品扩容、渠道拓展与能力升级,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二是财富销售能力持续跟进。财富端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机构直投与券商代销实现突破。完成公司首支标品券商代销产品上线。三是普惠业务积极应对环境变化。积极拓展资产端和资金端业务渠道,全面拓展跟头部机构合作,创新宣传形式组织23场消保活动,消保教育宣传评价稳步提升。四是本源业务持续深耕。全年新设家族信托3支、专户7支、家庭信托9支,累计存续服务信托28支,存续规模达3亿元。五是民生公益业务逐步落地。首单养老信托正式上线运营,填补公司养老金融领域空白;新增公益信托1支,累计设立慈善信托3支。通过“月明3号”慈善信托帮扶重大疾病及困难员工家属。同时结合公司自身资源禀赋,加强研究,谋划业务布局,整体业务结构更趋健康。

6.5.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在本信托年度,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每一信托项目分别开立了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对不同的信托资产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与固有资产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别进行管理,信息隔离;同时,公司始终坚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的理念,严格按照《信托合同》中约定的管理方式、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无信托财产损失情况的发生。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单位:人民币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2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2.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2.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2(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2006年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公司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5,028.74万元,扣除所得税809.67万元,净利润4,219.07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210.95万元,根据《公司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1.91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841.09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7.4 公司净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净资本管理工作。

表7.4

8. 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 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无变化。

8.2 报告期内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无董事变动情况。

8.2.2 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无监事变动情况。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无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相关变更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事项。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处罚的情况。

8.6 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监管部门的相关检查整改意见。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A09版刊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63版刊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 股东违反承诺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情况。

8.9 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所开展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